关于重症医学科中央监护系统维修升级项目公告(第二次)
正文内容
1. 公告信息如下:
序号 | 使用 科室 | 设备名称 | 维修升级项目名称 | 数量 | |
1 | 重症医学科 | 迈瑞中央监护系统 | 硬件部份 | 设备主机、硬盘和显示器更换 | 1套 |
2 | 软件部份 | ****中心监护软件 | 1套 | ||
3 | 网络部份 | 重新设置对接科室原有床边机并完善网络系统 | 1套 | ||
4 | 增加部份 | 医生办公室约55寸显示屏 | 2套 |
2.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供应商应具备与所销售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和设备生产商的合法有效的授权。
(3).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附网上查验结果);
(4).营业执照(附网上查验结果);
3.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服务项目的方案及报价信息至邮箱****@163.com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0-****2099
附件 中央监护系统维修升级技术要求
设备科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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