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物修缮与维护、海洋管理宣传
标识牌及安装项目施工单位
采购公告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海洋**管理与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茂财资环〔2024〕32号)中《2024年度省级海洋**管理与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我区须开展严格保护岸段及无居民海岛标志碑修缮及维护1次/年。现在为推进该项工作,破除群众“祖宗海”、“门前海”传统认知,做好海洋宣传工作,加强海洋管理宣传工作,我局拟委托施工单位开展2024-2025年无居民海岛标志碑、海岸线标志物修缮与维护、海洋管理宣传标识牌及安装项目,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要求为:
一是对****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岛碑、严格标识碑和岸线巡查界碑进行两次维护工作,清理碑体周边2.0m范围内的杂草杂木,对破损界碑、岛碑上色或修复,如发现碑体破损重新替换并安装界碑、岛碑等。岛碑上色或修复具体数量分别为:
1.****新区辖区(电城镇、博贺镇)内已设立的船门礁、放鸡岛等11个海岛的岛碑;
2.对博贺-水**、博贺内港、莲头岭、北山岭岸线严格保护岸段的8个严格标识牌、29个小界碑;
3.2023年由我局设立的37个岸线巡查界碑。
二是在新区海岸线,重点在严格保护岸段、自然岸线范围内沙滩处配合开展制作共20个涉及海洋灾害及安全宣传、海洋管理宣传等方面的标识牌并完**装工作。
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无居民海岛标志碑、海岸线标志物修缮与维护、海洋管理宣传标识牌及安装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10506.29元。
二、服务单位资格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采购需求内容
(一)对船门礁、放鸡岛等11个海岛的岛碑进行维护,清理碑体周边2.0m范围内的杂草杂木,对碑体文字重新上色,年维护2次;如岛碑标志破损,重新补充安装标示碑。
(二)对博贺-水**、博贺内港、莲头岭、北山岭岸线共8个标识牌进行维护,清理碑体周边2.0m范围内的杂草杂木,对碑体文字重新上色;对博贺-水**、博贺内港、莲头岭、北山岭岸线之间的29个小界碑进行维护,清理碑体周边2.0m范围内的杂草杂木,对碑体文字重新上色,年维护2次;如界碑标志破损,重新补充安装标示碑。
(三)对新设立的37座巡逻岸线碑周边杂草、杂物进行清理维护,对碑体文字重新上色,如岸线碑标志破损,重新补充安装标示碑,年维护2次。
(四)在****新区海岸线沿线(重点在严格保护岸段、自然岸线范围内沙滩处)制作及安装共20个海洋海域管理宣传、海洋灾害及安全宣传等方面的标识牌。
四、验收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标准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五、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2 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市电城镇南西环1****中心20楼2014房****。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无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点。
文件包括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对已领取“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项目报价书。
地点:**省**市电城镇南西环1****中心20楼2014房****。
七、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4 日上午9点。
地点:****。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电城镇南西环1****中心20楼2014房
联系方式:0668-****10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谭小姐,066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