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采购 品目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单价 | 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 涉及的 标准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进口产品 | 标的物所属行业 | 是否节能产品 | 是否环保产品 | 是否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未落实需注明原因) | 备注 |
1 | 1 | **市出租车综合监管平台2025年—2027年运行服务外包(车载机通讯卡)项目 | 1 | 批 | 为采购人提供车载机通讯卡并包含3年的服务外包(包含9000张车载机通讯卡和不超过300张备用卡)。要求见附件1。 | / | 否 | 否 | 服务业 | / | /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技术要求
成交单位提供的物联网卡封装形式为工业级拔插卡,都应满足本协议所规定的如下技术参数要求。
1.1性能参数指标表
表1-1性能参数指标
性能指标 | 相关描述 |
外观尺寸 | 2FF长度为25±0.1mm,宽度15±0.1mm;3FF长度为15±0.1mm,宽度12±0.1mm;2FF、3FF厚度0.76±0.08mm。 |
工作电压 | 1.62V-5.5V |
支持电流 消耗范围 | < 10mA @ 5.5V < ****@3.3V < ****@1.98V |
工作温度 | -40 to +105°C( 包括工作温度和存储温度) |
数据保存时间 | 10年 |
数据擦写次数 | 50万次 |
防静电 | 在卡暴露在4000V的静电环境中,不应降低卡片功能。 |
防震动 | 5Hz to 500Hz |
静磁场 | 在卡暴露在稳定的79500A/m(1000Qe)磁场下,不应降低卡片功能。 |
1.2 传输协议
1)物联网卡的生命周期管理:支持单卡根据业务规则需要进行生命周期状态变更,生命周期状态变更后不会产生额外费用;
2)自动化管理功能:可配置自动化规则,自动对平台内的号卡的状态、用量、套餐进行监控和管理;
3)API接口:所提供的物联网连接管理平台应支持API接口,能够实现后期内部IT系统管理设备与物联网卡的对接需求,能提供不少于100个API接口跟企业的IT系统无缝集成,包括可通过接口实现查询操作功能,可通过接口实现控制类操作功能等;
4) 计费账单:每月会生成当月账单,可查看总体使用情况、费用及单张卡的使用情况和费用;
5) 权限:主账号拥有查看、修改等权限,可配置二级子账号,二级子账号仅拥有查看权限。
6) 资费计划变更:支持单卡当月账期变更资费计划且资费计划立即生效;
7)追加卡订购:可在平台中直接下单追加卡,查看已发起的追加订单状态;
8)批量处理业务能力:平台支持页面自服务批量处理相关业务,并满足以下要求:单次支持号码≥100000个;单次支持文件大小超过20MB;
9)安全能力:支持创建终端IMEI池,物联网卡仅可在终端池清单列表中可用,非终端IMEI池终端无法使用;
10)高级诊断:面向技术人员,提供会话信息、网元、鉴权等信息和详细日志做深入排查;
1.3 流量套餐
1.技术协议中涉及的流量为**通用流量,物联网卡支持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
2.每个月1G流量套餐;
3.支持管理员账号对指定物联网卡的流量共享池模式和单卡单套餐模式随时切换;
具备物联网网卡与通信模组自动绑定的功能,提供解绑数据接口供**市出租车综合监管平台提供解绑数据委托运营商进行解绑操作;物联网卡的实名制登记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规定要求,包含不限于单位名称、ICCID号等。
1.4物联网卡标识要求
1.物联网卡标识打印要求
1)MP卡的背面需打印ICCID,具体格式和要求与现有普通SIM卡一致。
2)成交单位批量供货时要提供电子表格版的物联网卡信息清单,包含SIM卡号,ICCID等内容,便于平台批量导入。
超过9000张通讯卡,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因实际工作需要,成交单位需给甲方提供不超过300张的备用卡片,提供承诺函。
成交单位产品必须保证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90天内将首次的9000张卡更换安装完毕。(其中含首次9000台车内设备USIM卡拆卸及安装、车辆调度、司机误工费(含原卡到期至新卡换装完成前的流量费(1G/月/卡))等均由中标方承担),提供承诺函。
二、商务要求:
1.卡胚费需含在总费用内,不另行收取。
2.本项目采取包干制,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通讯卡,并保证通讯卡可正常使用,不得停机,如果有剩余的则要留在账户上,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须包含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技术资料及保密
4.1.采购人向成交单位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成交单位有义务负责保密,不得私自转让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成交单位责任。采购人不得仿制成交单位产品或私自转让给第三方。
4.2.采购人技术资料如有变动,成交单位接到书面通知后方可更改生产。成交单位不得随意改动图纸,如需更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会签。
4.3.为保证使用需求,成交人提供的实名制物联网卡为项目当地市区,非项目当地市区的卡,采购人可要求退换卡。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5.1.成交单位应保证采购人或采购人客户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单位追偿。
5.2.采购人不对成交单位提供的货物的知识产权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成交单位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采购人受损的,成交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5.3.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成交单位有义务提供给采购人正规渠道证明。
5.4.成交单位商标、专利许可采购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
6.产品包装及三包期与售后服务
6.1.成交单位产品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包装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产品标识要清晰,需标有采购人产品名称、代号,厂家代号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给定。
6.2.其它有关三包期与售后服务要求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
7.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双方责权
7.1成交单位提供物联网卡产品规格书。
7.2双方如有产品技术参数、性能、结构等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及时予以答复,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后实施。
7.3成交单位积极配合处理售后产品故障,有义务协助采购人故障排查。
8.成交单位承诺
8.1.产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8.2.产品的质量协议的要求。
8.3.协议的产品在制造中接受采购人在进度和质量方面的监督。
8.4.承诺产品及服务在各个验收阶段按采购人规定的程序进行。
8.5.成交单位负责培训采购人的操作、维修、设备管理等有关人员。
8.6.成交单位保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实用性,并保证本项技术或本项技术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采购人实施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验收及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次性验收程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本项目采取包干制,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通讯卡,并保证通讯卡可正常使用,不得停机,如果有剩余的则要留在账户上,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须包含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