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2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73****审批局)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合诚年产3万吨玻璃纤维项目 | ****工业园纬三路16号 | **** | 项目位于****工业园纬三路16号。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租赁厂房,利用原有设备及新购置的4条生产线,对外购的玻璃纤维纱成品采用整经、编织和裁剪等工艺加工成玻璃纤维编织物,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吨的生产能力。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编制、裁剪工艺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生产车间采取定期洒水抑尘及湿法清扫地面等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不良影响。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设置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五)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