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12月)
**县****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12月)
2024-12-20 11:39
**县****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2024年) | ||||||||||||
序号 | 地区 |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主管部门 | 政策更新时间 | 备注 |
1 | **县 | 学生资助资金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 《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寄宿小学生1250元/人/年; 初中生1500元/人/年。 ****小学生625元/人/年; 初中生750元/人/年。 | 每学期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教育局 | 2021.12 | |
2 | **县 | 学生资助资金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生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 每学期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教育局 | 2022.12 | |
3 | **县 | 学生资助资金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 《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生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 每学期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教育局 | 2023.12 | |
4 | **县 | 学生资助资金 |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 《****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区外:1000元/人/年;区内:500元/生人/年; | 每年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教育局 | 2022.12 | |
5 | **县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 号) 2.《****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 号)3.《****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钟政办发〔2023〕16号) | 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 全县在 2023 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政府****财政厅下达的 2023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我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结余资金形成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2023年确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 一次性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3.03 | |
6 | **县 | 目标价格补贴(稻谷) | 稻谷生产补贴 | 1.《财政部、****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 号)、 2.《财政部、****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储备局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30 号) | 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社、农业企业等。 |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我县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 一次性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3.03 | |
7 | **县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农机具购置补贴 | 1、《**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钟农发〔2021〕30号) 2、(桂农厅发〔2021〕82****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的通知 | 补贴对象为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术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由自治区根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参照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各类产品补贴****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对水稻、甘蔗生产机械化作业所需的作业监测终端给予单独补贴,其他机具品目根据每年实施情况和农业生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再另行通知。 | 符合补贴随办随报补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3.03 | |
8 | **县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 产业以奖代补 | 《财政部 国家乡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 |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2016—2020年脱贫户全年累计不超过4500元。 | 分批次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3.03 | |
9 | **县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36 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钟政办发〔2023〕25 号) | 已经种植水稻(含水稻(制种繁育)、玉米、大豆、红薯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 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 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具体补贴由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 一次性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3.03 | |
10 | **县 | 双季稻轮作 | 双季稻轮作 | ****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50号) | 双季稻(包括水稻种子制繁)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 示范片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具体补贴由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 一次性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3.03 | |
11 | **县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28号) | 承担2023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者。 | 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具体补贴由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 一次性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3.04 | |
12 | **县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29号) | 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 | 某种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年出栏已免疫的产地检疫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存栏种用乳用畜禽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政府采购某种强制免疫疫苗平均中标价格×财政补助比例。 | 一次性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1.06 | |
13 | **县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29号) | 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按照不同处理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主体、病死猪体重、月龄及是否免疫、加施标识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 一、****设备处理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40-60元/头,补助养殖场户20-30元/头。 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80-100元/头,补助养殖场户50-60元/头。 二、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 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10-20元/头。 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30-40元/头。 | 分批次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1.06 | |
14 | **县 |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29号) | 强制扑杀补助对象为依法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的所有者。 | 1.猪(非洲猪瘟):大猪1200元/头、中猪750元/头、小猪300元/头。 2.猪(口蹄疫):大猪800元/头、中猪500元/头、小猪200元/头。 3.奶牛:成年奶牛6000元/头、青年奶牛4000元/头、犊奶牛2000元/头。 4.耕(肉)牛:成年牛3000元/头、青年牛2000元/头、犊牛1000元/头。 5.羊:成年羊500元/只、羔羊300元/只。 6.鸡、鸭、鹅:大鸡、大鸭、大鹅15元/羽,中鸡、中鸭、中鹅10元/羽,小鸡、小鸭、小鹅3元/羽。 7.鸽子、鹌鹑:大鸽子、大鹌鹑5元/羽,小鸽子、小鹌鹑2元羽。 8.马:成年马12000元/匹、青年马9000元/匹、马驹5000元/匹。 如国家调整扑杀补助标准的,****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另行通知。 | 分批次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1.06 | |
15 | **县 |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 |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 |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壮族自治区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09号) |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农户。 | 每户1000元 | 分批次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0.08 | |
16 | **县 | 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 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 1.《****财政厅 **壮****办公室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食糖商业储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5号) 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 3.《****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0—2022年**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号) 4.《****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21号) | 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作业服务组织和个人,******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新植蔗的种植主体和个人。 | 耕作综合补贴,补贴标准为90元/亩,割堆机收130元/亩(或25元/吨),割铺机收100元/亩(或20元/吨),地头集堆剥叶100元/亩(或20元/吨),蔗叶打捆50元/吨,粉垄整地80元/亩,联合种植50元亩,中耕培土25元/亩,植保5元/亩次,行间剥叶20元/亩,联合机收234元/亩(或45元/吨),蔗叶粉碎还田20元/亩,机收输15元/吨。 | 一次性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2.02 | |
17 | **县 | 水稻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 | 水稻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 | 1.《****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38号) 2.《****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 | 开展水稻机械化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个人,******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新植蔗的种植主体和个人等。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 | 普通地区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贫困地区,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 | 一次性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1.04 | |
18 | **县 | 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补贴 | 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补贴 | 1.《****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 2.《****财政厅 **壮****办公室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食糖商业储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5号) | 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 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补贴对使用脱毒、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350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0.12 | |
19 | **县 | 香芋全产业链补助 | 香芋全产业链补助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财政厅 ****乡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扶贫办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21〕9号)、《****政府关于印发**市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贺政规〔2021〕8号) | 香芋品种培优30亩以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企业、******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贫车间等)、企业等。 | 按500-900元/亩给予补助 | 分批次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1.11 | |
20 | **县 | 扩种收籽油菜补贴 | 扩种收籽油菜补贴 |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厅发〔2023〕23号)、《****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8号) | 用于2022年的收籽油菜种植者。获补贴的收籽油菜种植者须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核验确认,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等种植者。 | 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具体补贴由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 一次性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3.04 | |
21 | **县 | 粮食生产激励补贴 | 粮食生产激励补贴 | 《****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4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钟政办发【2024】14号) | 扶持对象在耕地“非粮化”(耕地恢复)撂荒地整治的农田种植粮食作物,以及在耕地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示范种植的农业企业、******社、种植大户、家庭牧场、联农带农新型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普通农户等经营生产主体。 | (一)扶持耕地“非粮化”(耕地恢复)整治后种植粮食作物。扶持对象在需恢复耕地的图斑地块或恢复耕地潜力图斑地块及流出耕地的图斑地块(以自然**部门提供的图斑数据为准)整治后第一年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20亩以上(含),种植水稻作物的,在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的稻谷生产补贴基础上,每亩再补助300元;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每亩补助300元。(二)扶持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作物。扶持对象在撂荒地图斑地块(以自然**部门提供的图斑数据为准)整治后第一年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20亩以上(含),种植水稻作物的,在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的稻谷生产补贴基础上,每亩再补助300元;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每亩补助300元。(三)扶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扶持对象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含),在享受自治区相关补助基础上,每亩再补助200元。 | 一次性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4.06 | |
22 | **县 |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农办农【2023】17号)和《**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桂农厅办发【2023】101号) | 各类粮油规模生产主体 | 根据总奖补资金额度以及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等因素阶梯化设置奖补档次,分档次进行奖补。水稻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玉米每亩奖补不超过300元,大豆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不超过200元,甘薯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马铃薯每亩奖补不超过500元,花生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收籽油菜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 | 一次性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4.06 | |
23 | **县 | 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岗就业劳务补助 | 脱贫人口县域内稳岗就业劳务补助 | 《**壮族自治****保障厅****乡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13号) | 在本县域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务工的16岁以上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200元/人/月,每人每年累计申请金额最高1200元 | 按月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3.02 | |
24 | **县 | 雨露计划 | 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 | ****乡村**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函〔2022〕103号)、****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 | 职业学历教育每学期补助1500元/生(文秀巾帼励志班:每学期补助2000元/生),从2019年开始,2014年、2015年退出户享受差异化补助,职业学历教育每学期补助1050元/生。 | 每年2-8次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2.****.13 | |
25 | **县 | 雨露计划 | 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 | ****乡村**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函〔2022〕103号)、****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参加技能培训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青壮年劳动力 | 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标准是800元/人;从2019年开始,2014年、2015年退出户享受差异化补助,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标准是560元/人 | 每年1-4次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2.****.13 | |
26 | **县 | 雨露计划 | 雨露计划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补助 | ****乡村**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函〔2022〕103号)、****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参加技能培训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青壮年劳动力 |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补助50元/人﹒天;从2019年开始,2014年、2015年退出户享受差异化补助,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补助35元/人﹒天。 | 每年1-4次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2.****.13 | |
27 | **县 |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贴 |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贴 | 《****乡村**局关于做好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的通知(桂乡振发〔2022〕18号) | 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监测户劳动力 | 1430元/人/月、1000元/人/月 | 按月发放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2.****.01 | |
28 | **县 | 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 | 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 | 《****社会保障局 ****乡村**局关于做好**县2023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钟人社发〔2023〕6号) | 2023年自主前往**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 200元/人/年 | 一次性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3.****.27 | |
29 | **县 | 耕地轮作补贴 | 耕地轮作补贴 | 《****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43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县2024年耕地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钟农发〔2024〕29号 | 在项目县稻、油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实施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片推进实施。申报补贴的生产者资格条件符合种植稻油、稻油、稻再油等轮作方式。 | 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 | 一次性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农业农村局 | 2024.****.05 | |
29 | **县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 1、《国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06〕33 号) 3、《****办公厅****办公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6〕1249号) 4、《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79号) 5、《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13]1356号) 6、《****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8 年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安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移函〔2018〕118 号) 7、《**壮****发展中心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管理使用和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移发[2023]5号)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 60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发展中心 | 2023 | |
30 | **县 |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 |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 | 《****财政厅 **壮族****委员会 ****农业农村厅 ******物资储备局 ****银行****分行 关于印发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3〕61号) | 为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项目,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稻谷生产并按《售粮计划单》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一般****农场、专业大户、农民**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 普通早籼稻0.28元/公斤 优质稻0.4元/公斤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改革局 | 2023.06 | |
31 | **县 | 灾害应急救助 | 应急生活救助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需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 | 灾害应急救助包括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的救助。按需救助人数人均补助400元,但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10天。各地可根据当地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管理局 | 2020.****.07 | |
32 | **县 |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自然灾害遇难人员的直系亲属 | 按照死亡(失踪)人员每人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对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管理局 | 2020.****.07 | |
33 | **县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 | 按每人每天25元标准补助,救助天数根据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但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管理局 | 2020.****.07 | |
34 | **县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自然灾害住房倒损的受灾群众 | 对因灾住房全损需重建的按户均补助20000元,对因灾住房损坏需维修的按户均补助2000元。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管理局 | 2020.****.07 | |
35 | **县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饮水困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饮水困难的受灾群众 | 6元/人/天,救助天数、补助资金根据旱灾造成饮水困难程度在时间5-30天、补助金额30-180元内。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管理局 | 2020.****.07 | |
36 | **县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口粮困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口粮困难的受灾群众 | 口粮困难救助为每人每天1斤粮,救助天数根据旱灾造成应当收获的农产品损失的不同情况和基本生活困难的程度,在1-3个月的范围内掌握。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管理局 | 2024.****.10 | |
37 | **县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 | **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 | 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口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口粮救助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5-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5个月;三类对象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3个月。需衣被和取暖救助的根据困难情况适当安排,给予每人不超过1床棉被、1件棉衣或1套冬衣救助。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管理局 | 2024.****.10 | |
38 | **县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 补贴对象三个条件: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其唯一住房是危房或无房(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1.对采取**、重建改造方式的农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补助3.7万元/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3.5万元/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3.3万元/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补助3.2万元/户。2.采取维修加固改造方式的农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2.4万元/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补助1.91万元/户。3.采取政府统建代建方式的,在不突破以上补助标准的前提下,按合同协议实际施工金额补助。4.农户最高补助不得超过建设成本。 | 按危改进度,当年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建设局 | 2023.11 | |
39 | **县 |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 | 管护补助 | 《****林业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2021]5号);****林业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发〔2022〕33号) | 村委、村小组、农户 | 16元/亩/年 | 每年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林业局 | 2022 | |
40 | **县 | 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管护补助 | 《****林业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2021]5号);****林业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发〔2022〕33号) | 村委、村小组、农户 | 16元/亩/年 | 每年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林业局 | 2022 | |
41 | **县 | 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 | 油茶新造林补助资金 | 《****林业局 **壮族****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2023〕3号) | 参考油茶双千;选用两年良种油茶苗种植20亩以上并通过验收的种植户 | 1000元/亩 | 分两年发放,每亩每年500元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林业局 | 2023 | |
42 | **县 | 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6年) | 油茶低产林补助资金 | 《****林业局 **壮族****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2023〕3号) | 参考油茶双千;对20亩以上油茶低产林进行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种植户 | 600元/亩 | 分两年发放,每亩每年300元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林业局 | 2023 | |
43 | **县 | “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 | “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残疾学生助学金(中高等教育-专科)】 | 《“阳光助学”—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贺市残联函〔2022〕74号 | 被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 | 普通高等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联合会 | 2022.08 | |
44 | **县 | “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 | “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残疾学生助学金(高等教育-高中、中专、职高)】 | 《****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 获普通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没有享受过“阳光助学”教育资助的历届中高等教育在校残疾学生。 | 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联合会 | 2024.06 | |
45 | **县 | “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 | “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残疾学生助学金(中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 《****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阳光助学”—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 获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没有享受过“阳光助学”教育资助的历届中高等教育在校残疾学生。 | 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含博士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联合会 | 2024.06 | |
46 | **县 | “阳光助学”—-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 | “阳光助学”——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残疾人子女助学金】 | 《****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阳光助学”—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 被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残疾人子女; 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残疾人子女 | 1.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2.高等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3.普通中专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联合会 | 2023.12 | |
47 | **县 | 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 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 《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贺市残联〔2018〕40号 | 具有**县户籍,从事个体经营或通过灵活就业方式 实现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和缴费基数按照人社部门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的三分之二(含)计算的缴费金额乘以实际缴费月数给予残疾人补贴。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联合会 | 2022.09 | |
48 | **县 | 残疾评定补贴 | 残疾评定补贴 |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贴--《桂残联计财字【2023】22号》 | 1.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2.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 3.同一人不能重复领取残疾评定补贴。 | 2022年以来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个人150元。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联合会 | 2023.06 | |
49 | **县 |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项目 |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项目 | 1.自治****指导中心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2.**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 1.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的人员; 2.具有**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 3.具有自主就业创业能力。 | 5000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联合会 | 2018.08 | |
50 | **县 |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 | 专职委员岗位补贴 | 《****残联关于做好专职委员岗位补贴审批上报工作的通知》桂残联组联字【2023】2号 | 乡镇、社区、村委残疾人专职委员 | 乡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230元/人/月;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230元/人/月;村级专职委员岗位补贴120元/人/月。 | 按季度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联合会 | 2023.11 | |
51 | **县 | 残疾人驾驶机动车驾照补贴 | 残疾人驾驶机动车驾照补贴 | ****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补贴发****残联字〔2023〕11号) | 已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户籍持证残疾人。 | ****残联对已考取驾照的残疾人给予6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市、县落实配套补贴,原****残联补贴标准。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联合会 | 2023.11 | |
52 | **县 | 求职创业补贴 | 求职创业补贴 | 《**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贺人社规〔2023〕1号) | 毕业年度的**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学校毕业生:1.身患残疾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4.来自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 | 按照上一年度全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县人社局 | 2023.****.27 | |
53 | **县 | 农民工、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 农民工、返乡入乡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 《**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贺人社规〔2023〕1号) | 对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年度内就业半年(进城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 5000元/户 | 一次性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县人社局 | 2023.****.27 | |
54 | **县 |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贺人社规〔2023〕1号) | 1.对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2.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 按24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00元/月﹒人)给予补贴,且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 按季度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县人社局 | 2023.****.27 | |
55 | **县 | (人社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人社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贺人社规〔2023〕1号)。《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23号) | 单位招用安置对象:人社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且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半劳力、弱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上岗就业。原则上每户安排不超过1人,同一人员按规定不能同时安排多个乡村公益性岗位。 | 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4年**县补贴是1000元或1430元或1700元) | 按月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县人社局 | 2023.****.27 | |
56 | **县 |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 《**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贺人社规〔2023〕1号) | 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含)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 5000元/户 | 一次性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县人社局 | 2023.****.27 | |
57 | **县 |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 《**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贺人社规〔2023〕1号) | 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 毕(肄)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个人生活费补贴。 | 参加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补贴标准为 50 元/人﹒天。 | 按批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县人社局 | 2023.****.27 | |
58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临时救助金 | ****民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5 号) | 困难群众 | 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 | 每月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1.11 | |
59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 ****民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 号) | 城市特困对象 | 995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1.11 | |
60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 | 城市特困照料护理对象 | 全护理:1014元/人/月 半护理:507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11 | |
61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 ****民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 号) | 农村特困对象 | 65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1.11 | |
62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 | 农村特困照料护理对象 | 全护理:1014元/人/月 半护理:507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11 | |
63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3〕623号)《****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民规〔2020〕6号) ****民政局关于调整**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标准的通知》(钟民发[2020]6号)《****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分档救助制度的通知》(钟民发[2023]1号) | 城市低保对象 | A档:525元/人/月 B档:455元/人/月 C档:375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0.12 | |
64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3〕623号)《****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民规〔2020〕6号) ****民政局关于调整**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档救助标准的通知》(钟民发[2020]6号)《****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分档救助制度的通知》(钟民发[2023]1号) | 农村低保对象 | A档:350元/人/月 B档:270元/人/月 C档:22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0.12 | |
65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贺发改价监发[2023]15号) | 城市低保对象 | 27元/人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02 | |
66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贺发改价监发[2023]15号) | 农村低保对象 | 18元/人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02 | |
67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市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贺发改价监发[2023]15号) | 城市特困对象 | 27元/人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02 | |
68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农村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 《****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贺发改价监发[2023]15号) | 农村特困对象 | 18元/人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02 | |
69 | **县 | 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补助 | 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补助 | 《****民政厅关于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3〕487 号 | 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 | 421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07 | |
70 | **县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 | 持有残疾人证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 | 8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否 | ****民政局 | 2015.12 | |
71 | **县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 | 持有残疾人证和**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精神残疾人 | 8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否 | ****民政局 | 2015.12 | |
72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1.《****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10号) 2.《****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 | 孤儿 | 机构抚养孤儿1422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1022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1.05 | |
73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1.《****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10号) 2.****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 3.《****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022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1.05 | |
74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孤儿价格临时补贴 | ****改革局关于转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钟发改价格〔2023〕1号) | 孤儿 | 27元/人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02 | |
75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 | ****改革局关于转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钟发改价格〔2023〕1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27元/人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02 | |
76 | **县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贴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补贴 | 《****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19〕256号)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学校、****学校、****学校等高****学校****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士研究生。 | 每人每学年1万元 | 按季度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19.08 | |
77 | **县 | 高龄补贴 | 80-89周岁高龄补贴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钟政办发〔2016〕54号 | **县户籍且年满80至89周岁健在的老年人 |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元 | 按季度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16.08 | |
78 | **县 | 高龄补贴 | 90-99周岁高龄补贴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钟政办发〔2016〕54号 | **县户籍且年满90至99周岁健在的老年人 |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 | 按季度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16.08 | |
79 | **县 | 高龄补贴 | 100周岁以**龄补贴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钟政办发〔2016〕54号 | **县户籍且年满年满100至109周岁健在的老年人 |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 | 按季度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16.08 | |
80 | **县 | 高龄补贴 | 110周岁以**龄补贴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钟政办发〔2016〕54号 | **县户籍且年满年满110至119周岁健在的老年人 |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500元 | 按季度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16.08 | 2024.****.05新增补贴项目 |
81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农村特困春节慰问金 | 《慰问经费—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户家庭等对象慰问》的通知(会议纪要﹝2023〕3号 | 农村特困对象 | 每人100元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01 | 有部分受益者因居住在养老机构,通过原渠道发放 |
82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市特困春节慰问金 | 《慰问经费—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户家庭等对象慰问》的通知(会议纪要﹝2023﹞3号 | 城市特困对象 | 每人100元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01 | 有部分受益者因居住在养老机构,通过原渠道发放 |
83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春节慰问金(孤儿基本生活费) | 《慰问经费—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户家庭等对象慰问》的通知(会议纪要【2023】3号) | 孤儿 | 200元/人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01 | |
84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春节慰问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慰问经费—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户家庭等对象慰问》的通知(会议纪要【2023】3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200元/人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3.01 | |
85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金 | 《****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4】2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本辖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4.02 | |
86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5号) | 户籍在**县行政区域内,已纳入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每人每月50元 | 按文件规定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4.07 | |
87 | **县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 | 相关文件 | 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对象、城市特困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每人1000元 | 每年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民政局 | 2024.09 | |
88 | **县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 人口厅发[2008]24号 | **农奖 | 1440元/人/年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08 | |
89 | **县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 国独扶一 | 12600元/人/年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22 | |
90 | **县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 |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 国独扶二 | 13320元/人/年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22 | |
91 | **县 | 国家特扶:手术并发症3级扶助 | 国家特扶:手术并发症3级扶助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口发[2012]33号 | 并发症3 | 4320元/人/年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22 | |
92 | **县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扩面奖励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扩面奖励 |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桂人口发[2007]6号 | 计生扩面 | 720元/人/年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07 | |
93 | **县 | **生育一孩领取光荣证奖励 | **生育一孩领取光荣证奖励 | **壮族自治****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口发〔2009〕3号) | 生育一孩 | 1000元/人/年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09 | |
94 | **县 | **放弃生育二孩领取光荣证奖励 | **放弃生育二孩领取光荣证奖励 | **壮族自治****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口发〔2009〕3号) | 放弃二孩 | 2000元/人/年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09 | |
95 | **县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 | **壮族自治****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口发〔2009〕4号) | 区独扶一 | 1200元/人/年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09 | |
96 | **县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 | **壮族自治****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口发〔2009〕5号) | 区独扶二 | 1200元/人/年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09 | |
97 | **县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 6.《关于印发》(桂人口发〔2013〕30号) | 居民年老 | 按退休人员实际工资发放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13 | |
98 | **县 |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及计生特殊家庭参加医疗保险补贴 |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及计生特殊家庭参加医疗保险补贴 | ****市委 ****政府印发《**市关于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规定》的通知(2004年4月2日贺发〔2004〕9号) |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及计生特殊家庭 | 350元/人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04 | |
99 | **县 |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大学奖励 |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大学奖励 | 1000元/人,市**按照6:4负担 | 大学奖励 | 1000元/人,市**按照6:4负担 | 一次性发放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23.1 | |
100 | **县 | 农村诚信计生家庭**工程补助 | 农村诚信计生家庭**工程补助 | 关于报送实施《**市农村诚信计生家庭**工程实施暂行办法》调研报告的通知 贺人口发电〔2011〕49号 | 双女结扎户 | 10000元/户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11 | |
101 | **县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2022年最新修订《**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 独生子女户 | 60元/人 | 1次/年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卫生健康局 | 2022 | |
102 | **县 | 医疗救助城乡医保参保资助 | 医疗救助城乡医保参保资助 | 1、****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子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 [2022] 5 号 2、**壮族自治区****指挥部****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 1、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以下统称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统称城乡低保对象)。 3、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统称城乡低保边缘对象)。 4、四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乡村**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 5、五类人员:未纳入乡村**部门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与99重复) | 一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 二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 三类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 四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 60%给予定额资助。 五类人员:在规定的 5 年过渡期内,对其参加2023年、2024 年、2025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分别按个人缴费部分的50%、40%、30%的比例进行资助其中,2014 年、2015 年退出户按个人缴费部分的12%、10%、8%进行资助。 | 每年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保障局 | 2022.10、2022.06 | |
103 | **县 | 稳定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 稳定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 《****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7号)。《**县****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七届第32次》(会议纪要【2023】16号) | 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 | 对稳定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在过渡期内,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分别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50%、40%、30%的比例进行资助。其中,2014年、2015年退出户分别按个人缴费部分的15%、12%、10%、8%的比例进行资助。 | 每年一次 | ******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 是 | ****保障局 | 20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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