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学课桌椅、图书、音响设备购置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机关对“****中学课桌椅、图书、音响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课桌椅、图书、音响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中学(采购人)
地 址:****镇东坝84号
当事人2:**鑫泰****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鑫泰****公司(**省**市**区江 北街道办新盛大厦二期2号楼二楼)
当事人3:****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供应商)
地 址:**省**县固城乡固南村
我机关依法对2024年11月21日收到的对“****中学课桌椅、图书、音响设备购置项目”举报进行了核查。
四、核查情况
1、该项目采购标的包含出版物,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但该项目采购文件未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属实,但未对潜在供应商造成利益损害;
2、采购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格式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1〕181号)已废止,不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规定的法定格式,供应商以采购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错误属实;
3、该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文件中预留比例未按要求明确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情况属实。
4、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以采购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非虚假资料,且附有******公司授权的代理销售协议书,图书供应来源渠道正规。
5、东坝中学采购项目,预算价格295280元,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该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且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依据规定该项目不进场交易,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采购控制规程自行组织实施采购。该项目已完成履约,并无相关当事人依法依规提起质疑、投诉,也并未对他人造成损失。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1.标书不设定特殊资格条件对潜在供应商未造成利益损害,中标结果有效;
2.对**鑫泰****公司予以警告,责令其强化业务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并限期将培训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杜绝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六、权利告知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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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