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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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20
主题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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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牧场一场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办事处西焦村,****委员会备案文号:2408-410482-04-01-930527。
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在开工建设前,你公******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地矿局(包括但不限于)等具有管辖权部门的相关手续。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若涉及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现行标准。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保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废、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工程项目施工及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建设期,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豫环攻坚办〔2021〕20号文要求,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营运期,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加强对鸡舍及鸡粪暂存区的清洁卫生管理和通风措施,采用干清粪工艺,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鸡粪暂存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除臭装置处置,厂界臭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集水池、黑膜沼气池加盖,喷洒除臭,无组织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相关要求。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要求。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放需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集水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后全部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定期维修保养等噪声控制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落实固体废物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应按《报告书》要求分类收集、存储和处置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运营期,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鸡粪与污泥按要求及时清运处理,病死鸡定期送往无害化处置单位处置。鸡粪与污泥清运处理和病死鸡无害化处置处置应做好台账记录,保存三年。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清洁生产:企业应加强科学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时按要求对各项污染因子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及监控设备,****中心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程序及要求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报告书》批复后,如果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该《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机构:****环境局**分局
联系地址:**市**中路324号
联系电话:0375-****063
邮编:457599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