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2022-121号、2022-122号、2022-12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号)、《关于做好**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11月,****委托****承担**市2022-121号、2022-122号、2022-123号地块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接到该任务后,第一时间成立了项目组,在开展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及地方文件编制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方案。并于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通过现场勘察和快速采样筛查,分析了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程度,编写了《**市2022-121号、2022-122号、2022-123号地块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市2022-121号、2022-122号、2022-123号地块位于**市**市洛城街以南、东环路以东、圣城街以北,**路以西,调查地块占地面积共计为293140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8.857660°,N36.852866°,调查地块四至:洛城街以南、东环路以东、圣城街以北,**路以西。
该地块之前为工业用地,土地拟变更用途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次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基本项目45项,外加特征检测因子pH、重金属、VOCS、SVOCS、石油烃、氯化物。
三、结论和建议
****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地块土壤样品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安全利用的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要求。
(二)结论和建议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地块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场地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该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联系人:王世强
联系电话:185****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