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洲街道办事处2024年三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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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名称
2024年三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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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名称
2024年三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 购 人(甲方):****
地址:**市**区**街金洲北路567号
联系方式:020-****7485
供应商(乙方):****
地址:禅****路11****科技园1座701
联系方式:135****48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 | 除颤仪(AED) | 8(台) | 12,500.00 | 100,000.00 |
合同金额: 1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万元整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林先生
九、验收意见
(1)质量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供货合同要求。 (2)验收时间: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如实际货物的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参数不相符,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 (3)验收方法:甲****小组负责验收,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验收交付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明材料、验收报告。 (4)验收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a)乙方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5)若设备验收时有关技术参数与乙方在投标时的承诺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并上报主管部门追究乙方虚假应标的责任。 (6)经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乙方提供产品保**件。 (7)如果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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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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