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溪镇新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饶发改投审〔2024〕230号
关于****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委员会:
《关于要求审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政府办公室对《关于实施****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樟溪镇**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二层混凝土框****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约425平方米、占地面积约235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含办公室7间、办事大厅1间、大会议室1间,配套给排水、电气照明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5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144.01万元,其中:工程费125.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29万元、预备费4.19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在****服务中心建设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村自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 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 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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