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新区空港杉****服务区杉松园规划1号路、杉松园规划2号路市政给水设施配套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滇中新区空港杉****服务区杉松园规划1号路、杉松园规划2号路市政给水设施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的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12月20日结束。****委员会推荐意见,经招标人确认,现将评标情况公布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3日)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承诺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 | 最终得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810.39 | 执行国家、地方现行有效的最新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强制规范要求及验收规定,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为准。 | 张磊 | 92.66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630.24 | 刘兴华 | 81.56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735.97 | 赵成林 | 77.04 |
若对评标结果公示信息有异议,须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书面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书面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的;
(4)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异议事项应客观、真实。若异议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明材料经核查不实或者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视为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恶意异议人给予不良信誉记录且不得成为中标人和参与****后续项目招投标活动。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 编:650106
联 系 人:唐家琼
电 话:0871-****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