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本次调查地块为**县081011地块,地块四至范围为:南至颍川大道、西至春华路、北至**大道、**京**路,中心坐标为113°54’18.04”东,33°49’54.41”北,调查面积为21494m2(合32.24亩)。
调查地块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地块权属为**县固厢乡新赵村。根据《****中心**20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第四章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属于住宅用地,因此该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的委托,****(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本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见附件1委托书)。接受委托后,调查单****小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
此次调查工作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变迁情况为: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及现状皆为农用地,种植小麦、玉米等普通农作物。现场踏勘未发现地面有明显的污渍、腐蚀痕迹,未闻到刺激性异味等。经对调查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分析,调查地块的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1.2km范围内现状和历史上不存在重污染企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从污染物种类、迁移途径、迁移介质条件分析,周边企业不会对调查地块构成影响。因此,调查地块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根据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检测结果,3个点位土壤重金属元素镉、汞均未检出,铅、砷、铜、镍、铬等重金属元素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上述元素的检出值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XRF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县081011宗地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且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会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影响,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可以接受。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方式:董工
电子邮箱:****@qq.com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地块责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