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雄市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联社关于印发〈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371号)、《****联社关于下达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任务清单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粤供企函〔2024〕2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等有关文件要求,****于2024年11月29日-12月6日日发布了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并完成申报收集工作。
****小组评审、****班子会研究,拟认定**市社村****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20日-12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提供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需签署正式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51-****306
****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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