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省级森林公园**调查和规划编制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4:2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1月06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第四开标室(**区) | ||
预算金额 | ¥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妍妍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2****2323 | ||
采购单位 | ****(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嘉源大厦6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555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花神庙10号02栋智慧城市产业园1楼105-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妍妍 |
项目概况 ******省级森林公园**调查和规划编制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06 10:0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省级森林公园**调查和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万元
采购需求:
依据《****林业局关于做好自然公园规划工作的通知》(苏林保〔2024〕17号)文件,根据国家林草局“对于整合优化方案中涉及范围调整的,原则上在整合优化方案获批后1年内编制或者修编完成规划”的要求,各地要超前谋划和着手开展自然公园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的范围和面积应当与整合优化方案相一致。整合优化方案获批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迅速进入规划的报批程序。
****林业局印发的《**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苏林规〔2024〕1号)文件要求,省级自然公园规划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省级自然公园按照一般控制区管理,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可结合自然公园规划编制,分区细化差别化的管理要求,可以规划生态保育区、合理利用区,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旅游活动和**利用,合理布局相关基础、服务、配套等设施建设。
因此,依据上述文件要求,可以基于整合优化后范围开展******省级森林公园**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调查、规划文本编制。待整合优化方案获批后,按照有关规定进入规划的报批程序。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有效的证书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供应商上一年度(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一日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1-06 10:00 (**时间)
地点:苏采云
时间:2025-01-06 10:00 (**时间)
地点:**区第四开标室(**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6日10点0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3.2024年12月27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2月2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132****2323
通讯地址:**市**区下淀仓库104号二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9b60d14e-c7c8-40fe-ba75-b596ace85d19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市**区嘉源大厦6楼
联系人:梁野
联系电话:151****5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下淀仓库104号二楼
联系人:张行
联系电话:132****2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行
电话:132****2323
附件:****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