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0MA488QX49B | 建设单位法人:贾军红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东沟镇徐山村1组(鄂****服务区南区二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至**高速公路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区,**省**市**市 |
经度:114.7304,114.64944 纬度: 30.49256,29.9602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1-04 |
鄂环审〔2016〕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96500 |
10721.92 | 运营单位名称:**交投武黄高速****公司 |
****0100MA49HY0R9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4020870 | 验收监测单位:**** |
914********4020870 | 竣工时间:2021-09-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166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路线全长63.365km,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0米;无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8处,分离式立交19处,涵洞133道,通道126道;匝道收费站5处,监控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 | 实际建设情况:路线全长63.296km,起点至长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33.5m;长港至项目终点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互通式立交9座(**南枢纽互通、武黄枢纽互通、红**互通、梧桐湖互通、梁子互通、沼山互通、**互通、**东互通和**枢纽互通);****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6处、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与梁子互通合建)、停车区1处。 |
项目主线长度较环评路线长度减少0.069km。 ****政府于2016年8月批复实施的《**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将新港高速公路和武**速公路通道纳入规划,其中新港高速终点与鄂咸高速起点**附近对接,武**速与鄂咸高速在长港段交汇,新规划的新港高速、武**速均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同时**至**高速公路**至长港段是**外环东扩走廊重要组成部分,鄂咸高速**至长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已不能适应长远发展需求。 2017年2月10日,****政府下发了《关于启动鄂咸高速设计变更工作的函》,要求本项目起点路段四车道变更为六车道;2017年4月19日,****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推进鄂咸高速“四改六”核准相关工作的报告》;2019年4月,取得了****委员会《****发改委关于**至**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119号),项目获得重新核准,本项目起点至长港段(桩号YK1+554.008-K18+490)变更为双向六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为33.5m,其余路段仍为双向四车道。 起点段至长港段车道数增加,工程总占地面积增加68.14hm2,新增用地主要为林业用地,耕地面积减少4.6616hm2。项目车道增加及路线变更后,依据变更论证报告预测结果,噪声超标敏感点由环评阶段的63处减少至22处,超标比例由75%降低至22.9%,声环境影响较环评阶段减小;环评阶段要求对15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共5300m,实际为60处敏感点设置了79道声屏障,共11640m,项目声环境保护措施未弱化或降低,工程规模的变动未导致工程环境影响发生显著变化,不利环境影响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不涉及 | 实际建设情况:不涉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按环保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线路应结合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防护要求,预留足够的噪声防护距离;穿越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路段应采取合理降低路基高度、收缩边坡或**桥梁长度等工程措施,****自然保护区地表生境环境的扰动,严禁工程线路及施工范围进入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核心区;跨越鸭儿湖等敏感水体桥梁应尽可能增大跨径,减少涉水桥墩数量。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弃渣场、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等施工场地的选址;优化工程土石方调配和挖填平衡方案,减少工程弃渣量,施工****自然保护区范围。****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弃渣场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二)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沿线周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破坏。工程占用农田、林地应办理占用手续并落实补偿措施。做好沿线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挡渣墙和截排水沟建设,落实表土剥离堆放的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并尽量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结合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开展工程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及附属服务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选用低噪声作业机械,在居民区等敏感路段的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对距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适时采取移动式临时声屏障等措施,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需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对沿线近、中期声环境超标的小港村、杨井村等63处噪声敏感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加强对沿线各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预留噪声防治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达不到相应声环境功能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应采取搬迁。积极配合地方规划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规划**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混凝土拌合站应设置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加强桥梁施工管理和施工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施工泥浆经千化后运至弃渣场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和沿线湖泊排放施工废水、弃渣及生活垃圾。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跨越鸭儿湖等敏感水体桥梁的车辆防撞护栏和桥面雨污水、车辆事故废水的收集处理系统设计,设立警示标志。加强运营期通行车辆管理,开展水环境敏感目标水质监测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沿线饮用水源安全,附属服务设施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采取综合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五)落实环境空气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拌和场、沥青搅拌站等选址应远离居民区。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运营期附属服务设施内使用电、煤气等清洁能源。工程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理,弃渣:废料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含油污泥应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坚持环保优先原则,相较于环评,项目实际拆迁减少31440m2;减少占用生态敏感区的范围,减轻了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顺接区域路网、运营管理等方面对线路进行了优化。 项目实际全线为60处敏感点共设置79道声屏障,长度11640m;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均已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环评阶段线路穿****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穿越长度为28.3km,实际施工阶段因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发生调整,项目施工区域整体调整至保护区以外,实际建设线路不占****自然保护区。 项目建设过程中,针对跨越五四湖(鸭儿湖)水体桥梁增大了跨径,环评涉水桥墩共121组,实际五四湖特大桥涉及跨越五四湖,涉水桥墩为60组;互通区主线桥中**南枢纽互通主线5号桥及武黄互通主线桥涉及跨越五四湖,涉水桥墩分别为12组和17组,共89组,涉水桥墩较环评减少32组。其他跨水桥梁均为一跨而过。 本项目在设计阶段优化了路线设计及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取土场等临时施工场地的选址,全线设置弃渣场4处,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全部堆放于临时堆土场内,施工过程中,共布设23处临时堆土场,其中2处临时堆土场位于红线外,占地面积为2.48hm2,其余均位于红线内或施工场地及弃渣场临时占地内重复占地。工程施工期间优化土石方调配方案,充分利用工程弃方,并对弃方进行合理调配,对周边无不良影响。 二、建设单位严格贯彻交通部新的环水保理念“设计上最大限度的保护,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完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防护原则。根据当地水土流失的特点、立地条件和治理要求,以项目建设区为重点区域,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协调布设,辅以临时防护措施,综合治理,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项目针对占用农田、林地等已依照相关流程在施工前完成了占用手续,本项目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专项费用。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响应水土保持防护要求,设置截水沟4128.8m、临时排水沟14900m;项目全线未设取土场,共设置渣场4处,实际弃方量较环评弃减少9.70万 m3,弃渣场已全部完成复耕、复绿;项目针对表土剥离堆放处均已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耕地进行复垦,及时平整施工场地和渣场并进行绿化恢复。植被恢复过程中,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尽量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服务区及养护工区等附属工程区域,主体绿化设计以创造舒适、宜人,便于休息、亲切可人的室外环境为主,植物配植以乔、灌、草结合。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涵养水分,减少了土壤流失。 三、本项目施工阶段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施工机械均远离居民区,在居民集中点,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以告示形式告知当地居民。 临近居民点噪声值超标场所,采取临时隔声墙或隔声板等隔声降噪设施,未发生噪声扰民情况。噪声较大的机器已放置在远离周边居民区的区域,并未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项目现状实际超标敏感点由环评阶段的63处减少至22处,超标比例由75%降低至22.9%;项目环评针对全线63处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6处采取声屏障+隔声窗措施),为15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共5300m,53处敏感点共1244户设置隔声窗,实际全线为60处敏感点共设置79道声屏障,长度11640m;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均已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项目建成通车至今未在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规划**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项目全线共设置4处综合场站,混凝土拌合站均设置多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严禁外排;施工营地增设隔油池与化粪池,营地生活污水汇入化粪池中,定期清掏。施工营地均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未弃置保护区内。 涉水桥梁桩基施工选择枯水期,对施工泥浆、污水采用筑岛围堰的方法,并注意雨季加高,防止泥浆漫溢进入附近水体。 项目在**南互通主线桥5号桥、五四湖特大桥、武黄主线互通、后湾大桥、长港特大桥、东沟特大桥、**港大桥、子坛村大桥、朝英河大桥、虬川河大桥设置了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管线长度共8490m,事故池容积共5656m3。其中**南互通主线桥5号桥设置收集管线660m,事故池容积258m3×1;五四湖特大桥设置收集管线5500m,事故池容积195m3×1、189m3×8、220m3×4、202m3×2、315m3×1、176m3×1、200m3×1;武黄主线互通设置收集管线1020m,事故池容积230m3×2、192m3×2;后塆大桥设置收集管线120m,事故池容积88m3×2;长港特大桥设置收集管线260m,事故池容积112m3×2;东沟特大桥设置收集管线180m,事故池容积93m3×1;**港大桥设置收集管线180m,事故池容积93m3×1;子坛村大桥设置收集管线210m,事故池容积100m3×1;朝英河大桥设置收集管线150m,事故池容积86m3×1;虬川河大桥设置收集管线210m,事故池容积100m3×1,并设置警示标志。 本项目运营单位为**交投武黄高速****公司,本项目应急预案已纳入《**交投武黄高速****公司应急预案》,同时针对本项目,运营公司第五巡检办编制《鄂咸高速生态环保养护管理方案》,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事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项目沿线共6处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均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回用水标准回用。 五、选址方面,全线4个工区拌合站选址均远离居民区,且处于下风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及时对场区及施工便道进行洒水,减少扬尘带来的污染,散装物料集中堆放,并设有遮挡。****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置使用电能;针对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在施工营地均设置垃圾桶,定期清运,未外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均运至弃渣场,含油污泥施工单位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政府做好土地调整、征地补偿及拆**置工作,防止次生环境问题。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初步设计阶段需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土地占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并成****领导小组,****政府做好土地调整、征地补偿及拆**置工作,积极防止次生环境问题。 在项目试运营过程中关注沿线居民舆情,积极与沿线居民沟通,依据声环境监测结果为超标居民点增设声屏障。 二、本项目已落实各项措施及投资。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就将环境保护纳入招标文件中,设立了环保专项监理,负责沿线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三、本项目在各阶段设计中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优化,并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建设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就将环境保护纳入招标文件中,设立了环保专项监理,负责沿线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同时将线路跨越敏感区域作为监理的重点,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委托****进行了施工期环境监测,为项目建设中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运营情况良好。 四、建设单位已委托**市科****公司编制《**至**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于2024年9月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项目选线变动后,对沿线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的实际环境影响程度未明显加重,项目变动内容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19 | 0 | 0 | 0 | 0 | 2.1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44 | 0 | 0 | 0 | 0 | 0.44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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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体化污水生化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收费站、长港收费站、梁子收费站、沼山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停车区、****服务区均设置一体化污水生化处理设备,收费站设计处理量5t/d,停车区、服务区设计处理量15t/d。 | 服务区,停车区和收 费站的污水经处理后 达到《城市污水再生 利用城市杂用水质》 (GB/T18920- 2020)相关要求;项 目采用的污水生化处 理设施运行状态良好 ,处理效果能满足使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屏障 | 交通干线两侧红线外 35m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4a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红线外 35m以外区域执行《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2类标准 | 全线目前共有敏感点96处,建设单位为沿线60处敏感点设置了79道声屏障,共11640m | 各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相应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制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运营期附属服务设施内使用电、煤气等清洁能源。工程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理,弃渣、废料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含油污泥应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服务区、收费站等附属设置使用电能;针对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在施工营地均设置垃圾桶,定期清运,未外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均运至弃渣场,含油污泥施工单位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沿线周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破坏。 工程占用农田、林地应办理占用手续并落实补偿措施。 做好沿线水土保持工作,完善挡渣墙和截排水沟建设,落实表土剥离堆放的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并尽量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结合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开展工程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及附属服务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1)建设单位严格贯彻交通部新的环水保理念“设计上最大限度的保护,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完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防护原则。根据当地水土流失的特点、立地条件和治理要求,以项目建设区为重点区域,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协调布设,辅以临时防护措施,综合治理,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2)项目针对占用农田、林地等已依照相关流程在施工前完成了占用手续,本项目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专项费用。 (3)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响应水土保持防护要求,设置截水沟4128.8m、临时排水沟14900m;项目全线未设取土场,共设置渣场4处,实际弃方量较环评弃减少9.70万 m3,弃渣场已全部完成复耕、复绿;项目针对表土剥离堆放处均已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耕地进行复垦,及时平整施工场地和渣场并进行绿化恢复。植被恢复过程中,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尽量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服务区及养护工区等附属工程区域,主体绿化设计以创造舒适、宜人,便于休息、亲切可人的室外环境为主,植物配植以乔、灌、草结合。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涵养水分,减少了土壤流失。 |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跨越鸭儿湖等敏感水体桥梁的车辆防撞护栏和桥面雨污水、车辆事故废水的收集处理系统设计,设立警示标志。加强运营期通行车辆管理,开展水环境敏感目标水质监测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沿线饮用水源安全,附属服务设施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采取综合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 | (1)项目在**南互通主线桥5号桥、五四湖特大桥、武黄主线互通、后湾大桥、长港特大桥、东沟特大桥、**港大桥、子坛村大桥、朝英河大桥、虬川河大桥设置了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管线长度共8490m,事故池容积共5656m3。其中**南互通主线桥5号桥设置收集管线660m,事故池容积258m3×1;五四湖特大桥设置收集管线5500m,事故池容积195m3×1、189m3×8、220m3×4、202m3×2、315m3×1、176m3×1、200m3×1;武黄主线互通设置收集管线1020m,事故池容积230m3×2、192m3×2;后塆大桥设置收集管线120m,事故池容积88m3×2;长港特大桥设置收集管线260m,事故池容积112m3×2;东沟特大桥设置收集管线180m,事故池容积93m3×1;**港大桥设置收集管线180m,事故池容积93m3×1;子坛村大桥设置收集管线210m,事故池容积100m3×1;朝英河大桥设置收集管线150m,事故池容积86m3×1;虬川河大桥设置收集管线210m,事故池容积100m3×1,并设置警示标志。 (2)本项目运营单位为**交投武黄高速****公司,本项目应急预案已纳入《**交投武黄高速****公司应急预案》,同时针对本项目,运营公司第五巡检办编制《鄂咸高速生态环保养护管理方案》,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事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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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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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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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本项目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分为防治措施、恢复措施及管理措施,包括调整相关施工安排、桥梁泥浆处置、植被恢复措施、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农田保护和补偿措施、表土收集措施、取土场的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等等,在采取了相应措施后,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补偿和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通过优化设计减少临时占地41.26hm2。 (2)本项目在施工沿线均设置有环保标语及警示牌,****施工队伍的宣贯,提升工人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 (3)施工单位针对涉水桥梁桩基施工选择枯水期,对施工泥浆、污水采用筑岛围堰的方法,并注意雨季加高,防止泥浆漫溢进入附近水体。泥浆晾晒后用于互通填筑。 (4)施工场地占地主要为旱地、灌木林地、荒地和草地,场地建设前先对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堆放在周边施工生产生活区一角内。施工生产生活区使用结束后利用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平整和复垦,对于桥梁预制场,施工结束后清除表面硬化层,根据占地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或农田复垦,恢复原地貌功能。 (5)施工单位在野生动物的重点分布区,适当增加桥梁,桥梁数量增加17座,长度增加3919.5m,满足动物通行之需。加强桥下天然植被的自然景观恢复,有利于动物通行。 (6)项目实际建设阶段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较环评阶段减少4.6616 hm2,对于永久用地、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靠近立交或辅助设施路段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尽量****服务区等永久占地范围内,以减少这部分临时占地量,有效保护沿线的耕地。 (7)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林缘景观,以减少公路营运对环境的污染。 (8)建设单位严格贯彻交通部新的环水保理念“设计上最大限度的保护,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完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防护原则。根据当地水土流失的特点、立地条件和治理要求,以项目建设区为重点区域,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协调布设,辅以临时防护措施,综合治理,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项目未设置取土场,因本项目当地经济发展迅速,许多项目同时动工,施工单位采用**镇子坛生态养护项目、梁子镇伯岩项目、华浦路改造项目、**地方恒大童世界项目房地产项目弃土(渣)等项目购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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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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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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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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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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