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屯子镇云锦大道北侧、国道515以东(TZ-20240904)地块
**屯子镇云锦大道北侧、国道515以东(****)地块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4-12-20 14:54
项目名称 | **屯子镇云锦大道北侧、国道515以东(****)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20 14:54 至 2025-02-18 14:54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3907.65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屯子镇云锦大道北侧、国道515以东 | |||
经度 | 114.480265 | 纬度 | 35.777994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25 至 2024-12-17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安琪 | 单位联系电话 | 0392-****990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安琪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392-****99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吴先生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392-****993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黎阳路3******局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地块位于**屯子镇云锦大道北侧、国道515以东。地块北临林地,****幼儿园,南临临街门面房和云锦大道,西临北张庄村耕地,中心经纬度为E 114.****65120°, N 35.****93646°,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3907.654平方米(合5.862亩)。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屯子镇蒋村耕地,现状为荒地,****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通过现场踏勘,地块内没有发现异味和污染痕迹;地块内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无储罐、储槽等设施,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情况;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堆存,未从事过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地块内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情况,地块内无污水等管线穿越,现场无泄漏痕迹。****驾校练习场,经分析,驾驶培训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极低。地块内整体环境良好,无可能涉及的污染源和污染物。 调查地块 1km 范围内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有中国****公司****加油站、****加油站、****加油站、****公司。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分析,周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对地块内土壤产生影响。 通过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明确了调查地块内及周边1km区域内整体环境良好。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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