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原料药生产项目三期 |
建设地点 | **市**区花果路与华城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40米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在**市**区花果路与华城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40米现有厂区内建设****原料药生产项目三期。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危化车间,并依托现有原料药和中间体生产车间及部分公辅环保设施,对现有车间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改,同时新增1套三效蒸发器。项目建成后新增11种原料药生产,总产能114.7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现有固体废物焚烧炉烟气采用“急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车间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碱液喷淋”预处理,废水处理站废气经“碱液喷淋”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与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同经“RTO+急冷+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储罐采取氮封方式减少罐体内外温差,罐区溶剂装卸时保证过程压力平衡减少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甲醛、氨、氯化氢及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标准限值,甲苯、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废气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氯化氢、甲醛和厂内VOCs分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和表C.1标准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甲苯、二氧化硫、甲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企一管。蒸汽凝结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自建污水站进行处理;高盐废水采用MVR预处理、高浓度COD废水采用“芬顿”预处理后,再与其它低浓度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等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厌氧+好氧+混凝沉淀”工艺)处理,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要求处理达到企业****处理厂协商执行标准后,****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生化污泥、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公司处理;高浓度废液送入企业现有的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无法处理的高浓度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滤渣、废干燥剂、脱色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混盐、废TCL监测板、废紫外光灯管、沾染性废物、不合格/过期报废产品、焚烧炉渣和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暂存于污泥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