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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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10.7%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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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10.7 |
132,658.82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2-20 |
其他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7、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法律、法规或政策禁止成为电力企业股东的主体;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亦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1)原股东以场内方式行权的,应在挂牌****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2)原股东以场外方式行权的,由转让方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股东,征询原股东是否以该最终市场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须在30天内给出书面答复。原股东同意以最终市场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书面答复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逾期未进行书面答复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报价最高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市场价格,非股东意向受让方通过转让方资格审核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以密封函的形式对受让价格进行书面报价,每个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只能填报一个书面报价,一经递交不得更改及撤回; (4)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且无其他股东履行场内申请程序的,交易活动终结; (5)其他未尽事项按照《****中心****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规则》执行。 4、依据《****银行****分行拟进行专项建设基金退出所涉及的****持****集团****公司10.7%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1787号】,提请投资人注意:十二、特别事项说明“(一)引用本机构或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评估对象的关系”等。 5、2024年12月16日,****集团****公司发布《****集团****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集团****公司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集团****公司持****集团****公司89.30%股权。 6、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集团****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30Z1521号】、《****银行****分行拟进行专项建设基金退出所涉及的****持****集团****公司10.7%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1787号】、《****事务所关于****拟****集团****公司10.7%股权之法律意见》等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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