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港**港区水域港界范围内,涉及****侧海域和**市西北侧海域。主要是在现有3万吨级航道基础上进行双侧加宽,两端延伸。航道起点里程0k+000位于**港**港区通用及多用途作业区(一)1#、2#泊位工程港池外侧,终点里程36k+500m位于外海天然水深-12.5m处。航道通航标准与航道尺度分两段设计,0k+000m~7k+000m段按照5万吨级油船乘潮单线通航的标准设计,通航宽度200m;7k+000m~36k+500m段按照5万总吨LPG船舶乘潮单线通航的标准设计,航道通航宽度220m,航道设计底标高全程为-12.5m,乘潮水位为2.72m(乘潮4h,保证率90%),航道长度为36.5km。航道面积约730公顷,实际疏浚面积约993公顷,工程总疏浚量为5039.9万方,其中航道疏浚量3939.90万方、施工期回淤量1100万方,拟吹填至1#-5#纳泥区。1#-5#纳泥区均为区域纳泥区,不属于该拟建工程内容。
工程总投资30056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8.1249万元,占比1.09%。
二、该工程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为《**省世界级**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鲁政办字〔2023〕98号)中的重点实施项目,符合《**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鲁政字〔2021〕127号)、《**港总体规划》《**港**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2030年)》等相关规划。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对辽东湾渤海湾**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当地主要经济生物的繁殖期,避免在鱼虾产卵期进行疏浚作业。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悬浮物扩散的影响范围。施工期和运营期所有船舶在保护区内航速均限制在10节以下,降低噪音干扰。工程涉及渔业用海区、水产种质**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应依照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该区域内动工。
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和资金保障,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修复受损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放流的种类和规模。加强渔业**和渔业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根据研究结果及时调整优化施工方案。
(二)切实强化水环境保护。开展施工期间水质跟踪监测,减少超挖方量和悬浮物释放。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按海事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直接排海。陆上施工人员生****水厂处理,禁止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航道和船舶管理,合理调度船舶作业,避免发生船舶碰撞等引发环境污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和消防物资,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应急**共享及风险事故的联防联控。
(四)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船舶维修保养,减少船舶废气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减缓噪声影响。妥善收集施工船舶垃圾和陆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分局、****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管。**、****环境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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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