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教学设备采购(3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4-09-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索****公司
地址:**市**塘区发展大道189号**华尔街工谷A座806-2号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市**区人民东路173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二环北路1228号毅德国际贸易城二区4幢10号、11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索****公司对被投诉人2******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公司****中学生教学终端(三)以及教师教学终端(一)型号:禹龙YL-H200,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响应及其它违规情形。
投诉事项2.****公司的投标品牌为:瑞强,型号为:FoaaxF7102N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响应及其它违规情形。
投诉事项3.****公司所投专业直播教学一体机:品牌:中帝威型号:HDS9125、直播教学终端:品牌:中帝威,型号:HDS8101、商品采集教学终端:品牌:中帝威,型号:HDS9336,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存在虚假响应及其它违规情形。
投诉事项4.****公司所投第37项及第40项均为同一规格型号:中帝威HDS8101,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响应及其它违规情形。
投诉事项5.****公司所投标的名称:5P吸顶式天花机、品牌:美的,规格型号:RFD-120QW/BSDN8Y-D(B3)A,非节能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
1.投诉事项1、4部分成立,影响中标结果;
2.投诉事项2-3不能成立;
3.投诉事项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4.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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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