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教学设备采购(2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4-09-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路1号保利.山水怡城怡景园5栋B单位1301号
被投诉人 1 :**市教育
地址:**市**区人民东路173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二环北路1228号毅德国际贸易城二区4幢10号、11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2******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公司所投响应文件中序号1、序号21、序号41标的名称学生教学终端(一)及序号2、序号22、序号42教师教学终端(一)产品禹龙YL-H200参数规格与招标文件不符,虚假应标。经查询,禹龙YL-H200及****政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认证中心查询查询,该型号并未取得节能认证证书及3C认证证书。
投诉事项2.****公司所投响应文件中序号4、序号24、序号43标的名称禹龙YL-180参数规格与招标文件不符,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3.****公司所投产品响应文件中序号12的标的名称:无感互动音频处理器(一)、序号13的标的名称:无感互动阵列麦(一)、响应文件中序号14的标的名称:麦线和吊杆、响应文件中序号15的标的名称:无感互动音箱(一)参数规格与招标文件不符,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4.****公司对第17、37项“实训室5P冷暖柜机”响应品牌为美的,响应规格型号为:KFR-120LMWBSDN8Y-PA401****政府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及3C认证证书,虚假应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
1.投诉事项1、4部分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
2.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3.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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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