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2-17 |
标 题 |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7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E(2024)21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E〔2024〕212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7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7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17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梅李镇、古里镇、莫城街道、支塘镇、沙家浜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4.2465公顷(其中耕地3.8375公顷);建新区总规模4.238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4.2382公顷(占用农用地3.8471公顷,含耕地2.3934公顷)。
二、同意**市将位于沙家浜镇的3.824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2月1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