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镇西门北路77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镇****边 | |
项目名称 | **省**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6标段(**县)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经济开发区纬一路30号 | |
投标报价: ****8188.66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3.37 | |
项目负责人:马永魁、项目总工:李周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道路与桥梁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5694、****014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2023年**县三城镇、**镇、水口镇联网路工程;2、**县三城至广大农村道路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3年**县三城镇、**镇、水口镇联网路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省****公司 |
地址:**省********开发区迎宾中大道476号 | |
投标报价: ****3075.51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90 | |
项目负责人:梅文明、项目总工:陈明波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贛136********05349、360****20310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G351台小线**赋春段公路改建工程;2、**省**市**县新林镇新林村至金星村路面整治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省**市**县新林镇新林村至金星村路面整治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市池河大道与女山大道交叉口西240米 | |
投标报价: ****7240.11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2.68 | |
项目负责人:高燕、项目总工:张强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证书编号:皖134********01269、(2019)****1079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1、G104**绕城线张八岭南段工程;2、2023 年**市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二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G104**绕城线张八岭南段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第3款“安全目标”未填写,根据招标文件第61页3.1 款,未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0563-****562,招标代理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89****611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987。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