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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话及网络通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铁轮渡移动通话及网络通讯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招标人:****
4、项目要求:
4.1目的:
****公司三艘渡船视频监控网络回传、中国移动手机通话和网络通讯需求解决方案。
4.2内容及标准
****公司三艘渡船视频监控网络回传、中国移动手机通话和网络通讯服务。根据三船图纸进行合理设计(三船图纸见附件),渡船需求地点如下:
4.2.1监控视频信号回传网络服务:提供带宽为4M的视频监控传输通道。保证优先等级最高,设备安装位置渡船电工间。
4.2.2中国移动运营商手机通话信号、上网信号覆盖,并实现优先等级控制。监控视频专用后带宽,地点如下:
4.2.2.1优先等级一:机舱区域(包含左、右高压板室,左、右变频器室,吊舱,集控室,机舱上、下层共8处),驾驶台1处;手机通话信号正常,上网速度不低于300Kb/s.
4.2.2.2优先等级二:旅客高级居住区域(特等舱房间、一等舱房间、二等舱房间、观景厅2处);船员生活区(、****餐厅、****餐厅、船长房间、轮机长房间、政委房间各1处,船员生活区走廊合理覆盖约12米间距);手机支付区域(服务台、快餐厅、外甲板烧烤区域、超市)。手机通话信号正常,上网速度不低于150Kb/s.
4.2.2.3优先等级三:旅客走廊区域合理覆盖约12米间距、旅客大厅合理覆盖约12米间距、空调机舱1处。手机通话信号正常,上网速度不低于80Kb/s.
4.2.3WiFi覆盖区域:手机支付区域(服务台、快餐厅、外甲板烧烤区域、超市)。只提供5分钟免费支付网络,优先等级二。交换机提供大于5个备用端口并提供可联网IP地址,为后续联网设备接入预留。上网速度不低于150Kb/s.
4.2.4需分开提供三船单独详细的技术方案。
4.2.5需分开提供三船单独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
4.2.6施工时间需根据渡船航班情况灵活安排。
二、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须具备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部须提供具****公司出具的书面授权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三、招标要求
1、本项目采取中标价一次性包干,价格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遇税率调整时,则含税价根据税率变动相应调整。由于投标单位现场调查不仔细,在招标范围内漏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
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分包。一旦发现转包、分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20%的违约金。
3、报价依据、轮次
3.1投标报价按照年度包干计算,自主报价。
3.2本项目实行2轮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1投标函;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4授权委托书;
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1.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信息要清楚);
1.7投标单位资格审核材料(第⑤⑥投标人自主选择):
①企业简介
②资质证书资料(加盖公章)
③2023年以来合同资料复印件一份。
④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
⑤依法缴税证明
⑥经审计的近2年财务报表
⑦所属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8投标报价表;
1.9其他能提供的优惠条件。
1.10实施方案。
2、各投标人的标书密封送至****综合管理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1本正本、2本副本。
五、对投标文件的认可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2.1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2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对招标文件中主要条款未响应的;
2.5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
六、合同
中铁轮渡中国移动手机通话及网络通讯技术服务合同(见附件)
七、招标日期安排
1、招标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9时前,各投标人的标书密封送至****综合管理部。联系人:管延钊,电话:0535-****035,158****7767,**省**市**区环海路60号。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电话通知
八、招标人保留随时终止招标的权利,而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以及给予任何理由。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国铁采购平台(网址为https://cg.****.cn)发布。
十、本招标公告由****负责解释。
附:
1、投 标 函
2、投标汇总报价表
3、中铁轮渡中国移动手机通话及网络通讯技术服务合同
附:
1、投 标 函(样表)
致:****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次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项目。
2.我方己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自愿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容易造成误解事项的权利。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服从贵方对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5.一旦我方中标,贵单位的招标文件、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通话: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汇总报价表(报价含增值税)(样表)
投标单位 | ||
投标单位资质 | ||
项目名称 | ||
含税报价(元) | ||
增值税税率 |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中铁轮渡中国移动手机通话及网络通讯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25-HY-XXX
甲 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宋兴宏
地 址:**市**区环海路60号
乙 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签订地点: **市**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国移动手机通话及网络通讯技术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中铁轮渡中国移动手机通话及网络通讯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
****公司三艘渡船视频监控网络回传、中国移动手机通话和网络通讯服务。根据三船图纸进行合理设计(三船图纸见附件),渡船需求地点如下:
1)监控视频信号回传网络服务:提供带宽为4M的视频监控传输通道,****海事局平台传输。保证优先等级最高,设备安装位置渡船电工间。
2)中国移动运营商手机通话信号、上网信号覆盖,并实现优先等级控制。监控视频专用后带宽,地点如下:
a、优先等级一:机舱区域(包含左、右高压板室,左、右变频器室,吊舱,集控室,机舱上、下层共8处),驾驶台1处;手机通话信号正常,上网速度不低于300Kb/s。
b、优先等级二:旅客高级居住区域(特等舱房间、一等舱房间、二等舱房间、观景厅2处);船员生活区(、****餐厅、****餐厅、船长房间、轮机长房间、政委房间各1处,船员生活区走廊合理覆盖约12米间距);手机支付区域(服务台、快餐厅、外甲板烧烤区域、超市)。手机通话信号正常,上网速度不低于150Kb/s。
c、优先等级三:旅客走廊区域合理覆盖约12米间距、旅客大厅合理覆盖约12米间距、空调机舱1处。手机通话信号正常,上网速度不低于80Kb/s。
3)WiFi覆盖区域:手机支付区域(服务台、快餐厅、外甲板烧烤区域、超市)。只提供5分钟免费支付网络,优先等级二。交换机提供大于5个备用端口并提供可联网IP地址,为后续联网设备接入预留。上网速度不低于150Kb/s。
4)需分开提供三船单独详细的技术方案。
5)需分开提供三船单独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
6)施工时间需根据渡船航班情况灵活安排。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为大写: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增值税元。
(二)支付方式。按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
1.乙方每/(月/季/半年/年)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算。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以/方式向乙方支付应付价款。款项支付可以以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进行结算。
2.其他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服务内容,测试合格,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100%合同款。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29359Y
开户银行:****银行**西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606-0204-2962-2125-254
单位地址:**市**区环海路60号
电 话:0535-****092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5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四条 技术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测速结果满足约定的服务内容要求。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人员及使备件的品种、品牌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对乙方工作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异议及改进意见。
4.有权在乙方的通讯效果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检修。
5.及时向乙方通报所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不满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为乙方的施工及调试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提供中国移动手机通话及网络通讯技术服务的相应条件和专业能力,并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
2.施工作业前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经乙方盖章的作业人员名单。选配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公司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但不限于员工身份证、操作证明的复印件等。乙方更换作业人员名单中的人员,需提前将新增人员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作业时,不得影响甲**常工作,确保甲方工作人员及旅客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3.在合同期内,对通讯效果异常情况,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遇特殊应急处理事务,随叫随到。
4.服务期内发生移动设备故障、移动电气设备火灾等问题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5.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设备不影响船舶和设备设施安全,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和各类污染。
6.乙方全面负责作业现场及乙方作业人员生活场所的安全管理,并负责作业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乙方员工上岗前,乙方须对员工进行包含法治、治安、消防、人身安全等内容的业务、船舶安全知识及船舶相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保证持证上岗。乙方应当保证其作业人员在甲方工作领域内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现场秩序管理,遵守渡船的各项安全规定,不得影响甲**常生产作业。不准做出违反渡船安全管理体系内容的事情,以免发生伤亡事故。出现突发性事件时,乙方应全力做好处理工作。如乙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规定作业导致甲方、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私带无关人员或危险物品进出船舶,私自收取旅客财物、引发服务质量问题,按铁路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国******部门处理。
7.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履行对其员工的管理义务和职责,教育其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的劳动保障及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乙方承担其员工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8.乙方应做好自身防火防盗工作,确保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源或电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离开工作区域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发现甲方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验收依据和时间
(一)验收依据:在航行中视频回传、中国移动手机测速及拨打电话均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二)作业确认及验收时间: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作业施工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 质保金
(一)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方式支付:
1.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本合同总金额 / %的质保金,金额万元,并于年月日前支付。在本合同正常履行且不发生乙方违约赔偿的情况下,该质保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2. 合同签订生效:/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工作达不到合同的质量标准,经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三次以上仍未改正,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因追索损失所产生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二)如果因乙方实际工作中服务质量使甲方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经济处罚时,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以及类同信用等级评定等甲方社会评价降低所造成的损失。
(三)若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期满前因单方原因提出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按天数与合同总价比例返还甲方剩余合同费用,并支付给对方相当于合同价款的25%作为违约金。
(四)在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时对乘客等其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侵害,由此而对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合同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服务范围、具体项目扩大或减少、服务标准调整,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补充或变更的,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签订书面补充或变更合同。
(四)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返还全部合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交其派往甲方工作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
3.乙方被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 /次的。
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能保持相关资质持续合法有效,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6.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甲方上级单位要求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被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被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市**区环海路60号1201室
邮政编码:26400
收件人: 徐学强 手机号码:137****8698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集团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其他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设施设备经甲方同意后须在30日撤走,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无偿转让甲方 。
附件:三船布置图电子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