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硝酸钾副产12万吨氯化镁及5万吨硝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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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硝酸钾副产12万吨氯化镁及5万吨硝酸项目 建设地点: ****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 建设内容: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约81.7亩,总建筑面积约29651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约24531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主要设备:氨氧化炉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硝酸钾、副产12万吨氯化镁及5万吨硝酸,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硝酸钾、副产7万吨氯化镁浓缩液;二期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硝酸、5万吨硝酸钾、副产5万吨氯化镁固体。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市码头工业城 联系人:赵总 电话:136****5688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地址: **省**市**区****商务中心第十层1005、1006、10B、1017、1018 联系人:李维江 电话:199****4396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下附件。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是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 联系电话:199****4396 联系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商务中心第十层1005、1006、10B、1017、101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不限,自2024年12月20日起进行全网公开。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 2024年1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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