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 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对****碳素复合材料设备舱研发制造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碳素复合材料设备舱研发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科技园海油大道207号联东U谷-**科技**区50#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世纪鑫海(天****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600万元,利用******科技园海油大道207号联东U谷-**科技**区50#楼自有厂房建设碳素复合材料设备舱研发制造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949.01平方米,主要设置生产区、储存区及办公区,****中心、数控车床、数控裁布机、喷砂机等设备,进行碳素复合材料及金属材质的机箱、支架、盖板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000套复合材料设备舱配套制品。该项目环保投资41万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及环境风险防控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模具预处理工序、加热台加热工序、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涂工序、涂胶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乙酸乙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甲苯和二甲苯合计、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乙酸丁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P1、P2排气筒等效后TRVOC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乙酸乙酯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与****园区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生产设备、室外风机等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废布袋、集尘灰、废砂纸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处理;废含油棉纱、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脱模剂桶、废漆渣、沾染废物、有机废液、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网板等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
****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