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唐龙工贸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21MA773RJH6T | 建设单位法人:郭芳 |
郭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县 |
****园区(崇岗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工业园区 崇岗园中耀路西侧 |
经度:106.23259 纬度: 38.91519 | ****机关:****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4 |
宁平管环表〔2023〕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1MA773RJH6T002R |
2023-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1593 | 运营单位名称:**** |
****0221MA773RJH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21MA773RJH6T | 验收监测单位:融拓(宁****公司 |
****0100MA771H2C98 | 竣工时间:2024-01-05 |
2024-01-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0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普煅煤 4.8 万t,洗煤96万t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普煅煤 4.8 万t,洗煤96万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洗煤生产工艺流程:原煤准备工序、洗煤工序、浮选工序、煤泥水处理;普煅料生产工艺流程:上料-煅烧-破碎筛分及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洗煤生产工艺流程:原煤准备工序、洗煤工序、浮选工序、煤泥水处理;普煅料生产工艺流程:上料-煅烧-破碎筛分及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车间采取全密闭措施,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以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普炉、电煅炉烟气采取“SNCR脱硝+袋式除尘+单碱法脱硫(除尘效率99.5%、脱硫效率65%、脱硝效率40%)治理措施,破碎筛分、上料、出料废气分别采取“布袋除尘”治理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确保达到治污效率。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须分别达到《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具体限值参见《报告表》。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污污分治”的原则,根据项目废水特点,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项目废水纳管水质和水量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进行控制。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危废管理要求,收集后规范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设施,强化危废暂存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主要为洗煤生产线原煤卸煤煤尘、原煤储存及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道路运输扬尘,普煅煤生产线普煅炉上料粉尘、普锻炉废气、出料口粉尘,以及破碎筛分粉尘。 总厂普锻炉废气经SNCR+布袋除尘器+单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套在线监测装置; 分厂普锻炉废气经SNCR+布袋除尘器+单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一套在线监测装置; 总厂普煅炉上料、出料口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总厂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分厂普煅炉上料、出料口工序以及筛分机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建设原煤库房、精煤库房为全封闭式,原煤车间设置全自动喷淋设施一套及雾炮机;厂区大门口增设洗车平台,运输车辆进出冲洗。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洗煤废水经压滤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煤废水一级闭路循环;洗车废水在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跳汰洗煤机、普煅炉、压滤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65~95dB(A)。对上述设备采取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出入厂内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再加上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及煤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机油。矸石、煤泥暂存于全封闭库房内,外售砖厂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分处理;废机油不落地储存,由第三方更换带走,废包装****回收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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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442 | 103.68 | 0 | 0 | 4.442 | 4.442 | / |
0 | 20.412 | 62.21 | 0 | 0 | 20.412 | 20.412 | / |
0 | 7.884 | 11.93 | 0 | 0 | 7.884 | 7.88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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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总厂化粪池(15m3)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化粪池(15m3) | ****总厂排放的生活污水中pH范围在8.12~8.23、COD最大排放浓度为428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87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22.9mg/L,污染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
2 | 分厂化粪池(10m3)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化粪池(10m3) | 本项目分厂排放的生活污水中pH范围在8.07~8.24、COD最大排放浓度为442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139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27.7mg/L,污染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总厂普锻炉废气经SNCR+布袋除尘器+单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套在线监测装置;普煅炉上料、出料口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总厂普锻炉废气经SNCR+布袋除尘器+单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套在线监测装置;普煅炉上料、出料口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脱硫塔排口(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8.3mg/m3、最大排放速率0.246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34mg/m3、最大排放速率0.175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191mg/m3、最大排放速率1.003kg/h;氨最大排放浓度5.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49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SNCR脱硝装置逃逸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即“氨逃逸质量浓度宜小于8mg/m3”。 项目有组织废气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4.6mg/m3、最大排放速率0.177kg/h;项目有组织废气DA004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5.4mg/m3、最大排放速率0.16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 |
2 | 分厂普锻炉废气经SNCR+布袋除尘器+单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一套在线监测装置;普煅炉上料、出料口、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分厂普锻炉废气经SNCR+布袋除尘器+单碱法脱硫处理后由1根2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一套在线监测装置;普煅炉上料、出料口、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分厂无组织废气(1#-4#)颗粒物检测浓度在0.802mg/m3~0.897mg/m3,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脱硫塔排口(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8.7mg/m3、最大排放速率0.249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77mg/m3、最大排放速率0.442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282mg/m3、最大排放速率1.806kg/h;氨最大排放浓度5.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6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标准限值;SNCR脱硝装置逃逸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即“氨逃逸质量浓度宜小于8mg/m3”。 项目有组织废气DA006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4mg/m3、最大排放速率0.24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车间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车间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措施。 | ****总厂和分厂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园区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危废管理要求,收集后规范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设施,强化危废暂存设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及煤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机油。矸石、煤泥暂存于全封闭库房内,外售砖厂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分处理;废机油不落地储存,由第三方更换带走;废包装****回收站。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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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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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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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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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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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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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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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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