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容管理社会化劝导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市容管理社会化劝导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路233号建材大楼
成交金额:壹佰陆拾叁万元整(****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陆拾叁万元整(****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9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新**市容管理社会化劝导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市容管理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在该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芸、张国标、黄学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中标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包括100万元)按1.5%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包括500万元)按0.8%收取]计费。
2、金额为:200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桃花潭西路88号、**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139****5224、187****6222。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地址:****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桃花潭西路88号
联系方式:139****5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方式:187****6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王先生
电话:139****5224、187****6222
十、附件
2、主要标的信息:下载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