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暂存间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826890N | 建设单位法人:石竟麟 |
胡建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省**市******处理厂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处理厂危险废物暂存间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24.30626 纬度: 45.4952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9 |
大环建字〔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9-06-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大****公司 |
****0882MAC7PA6R8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826890N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100MA7G6R7M56 | 竣工时间:2024-05-01 |
2024-05-02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共网站: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危废间年周转危险废物2.1t/a,最大贮存量为2.0t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间年周转危险废物2.1t/a,最大贮存量为2.0t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pH值和流量等自动监测设备,监测设备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液,本项目自动监测设备使用的试剂主要包括酒石酸钾钠、硫代硫酸钠、碘化汞、重铬酸钾、硫酸银、硫酸汞等,自动监测设备废液中含有汞、铬、银因子,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 900-047-49,采用专用塑料容器收集后密封处理,清理收集至危废间暂存。监测废液正常收集周期为3-4天,需要加强自动监测时,每日收集贮存,故本次评价参考最不利情况,按每日收集贮存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水厂现状每日监测废液产生量为4kg/d,留出设计余量后,每日产生量按5.5kg/d计。 ****处理厂厂内设备检修和维护保养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每半年进行一次,现状产生量为0.025t/次,留出设计余量后,产生量按最大0.05t/次计,主要危险物质为废矿物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 900-214-08,采用专用塑料容器收集后密封处理,每次(半年)产生后清理收集至危废间暂存。 本项目危废间内的危险废物仅进行贮存活动,不涉及加工、分装等其他工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使用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转运,并处理处置。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液态危险废物均使用密封容器装存,基本不会产生和排放废气,如果容器未密封或者密封不严密时,会有一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主要为废机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运行期间基本不会产生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pH值和流量等自动监测设备,监测设备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液,本项目自动监测设备使用的试剂主要包括酒石酸钾钠、硫代硫酸钠、碘化汞、重铬酸钾、硫酸银、硫酸汞等,自动监测设备废液中含有汞、铬、银因子,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 900-047-49,采用专用塑料容器收集后密封处理,清理收集至危废间暂存。监测废液正常收集周期为3-4天,需要加强自动监测时,每日收集贮存,故本次评价参考最不利情况,按每日收集贮存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水厂现状每日监测废液产生量为4kg/d,留出设计余量后,每日产生量按5.5kg/d计。 ****处理厂厂内设备检修和维护保养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每半年进行一次,现状产生量为0.025t/次,留出设计余量后,产生量按最大0.05t/次计,主要危险物质为废矿物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 900-214-08,采用专用塑料容器收集后密封处理,每次(半年)产生后清理收集至危废间暂存。 本项目危废间内的危险废物仅进行贮存活动,不涉及加工、分装等其他工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使用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转运,并处理处置。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液态危险废物均使用密封容器装存,基本不会产生和排放废气,如果容器未密封或者密封不严密时,会有一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主要为废机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运行期间基本不会产生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应使用专用密闭容器贮存,加强危废间通风,确保厂内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确保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要求。 2.该项目运营期危废间不产生废水,应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工程稳定运行,污水厂尾水达标排放。 3.营运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隔声减振措施,选购低噪音变频设备,利用建筑隔音,并在厂内及厂界处进行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该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产生量,现有工程废机油、监测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以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废间及其防渗设施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危废间应建有泄漏废液堵截设施;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对厂区内各单元进行分区防渗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密闭容器贮存,加强危废间通风,根据监测结果,厂内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标准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要求。 2.危废间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3.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不新增一般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产生量,现有工程危险废物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20129)处理。 5.本项目危废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废间利用金属储槽作为泄漏废液堵截设施,地面与裙角采用环氧树脂+玻璃丝布防渗层,厂区内各单元进行了分区防渗处理。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开展事中事后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于环评批复之日起5年内开工建设,并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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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288.85 | 0 | 0 | 0 | 0 | |
0 | 0 | 28.88 | 0 | 0 | 0 | 0 | |
0 | 0 | 2.89 | 0 | 0 | 0 | 0 | |
0 | 0 | 86.65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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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液使用密闭式容器装存,危废间设置通风扇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废液使用密闭式容器装存,危废间设置通风扇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为1.39-3.19mg/m3,污染物浓度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要求。 | |
2 | 废液使用密闭式容器装存,危废间设置通风扇等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 废液使用密闭式容器装存,危废间设置通风扇 | 根据验收监测内容,本项目厂内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监测结果为4.65-4.77mg/m3,1h平均浓度范围为4.62-4.73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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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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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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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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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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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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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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