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公 告 |
交易编号:**** |
****受****委托,将对位于塘厦镇里牙塘工业一路1号-厂房使用权租赁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参加者/企业、单位前来报名竞投。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工业 |
三、行业要求: 工业,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回收行业。 |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不接受个人(含个体户)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3、竞投意向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含有:纸制品制造、机器人制造或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其中一项;4、2023年纳税金额高于人民币15万元(含15万元,需提供税收完税证明)。 |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12月31日 17点30分前通过**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5年01月02日 11点30分前将保证****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三)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25年01月08日17时3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经交易组织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竞投保证金。 |
八、看样时间 |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九、公示时间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十、竞投时间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5年01月03日15时00分00秒至2025年01月03日17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
中标人需在2025年01月08日17时30分前到交易组织机构提交审核资料。 |
十二、标的物瑕疵 |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的物瑕疵情况请详见该项目的《交易方案》。下载路径:**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竞投项目—项目信息—合同附件。 |
十三、其他信息 |
1、中标方不能将标的物进行分租或转租;2、标的物移交后实测面积与交易方案或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成交总价不作调整,仍按交易约定的价格执行;3、租赁期间,中标方租赁的厂房厂长由出租方委派,厂长工资福利待遇由中标方承担支付(中标方需每月支付厂长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为人民币2500元或以上);4、租赁物按现状出租,如需维修等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5、该标的物没有装修期和免租期;6、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签合同之日要预交1个月租金;7、****银行代扣,签订租赁合同时,中标****银行开设一个或提供可用于代扣租金****银行账户,并签订一份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或委托扣款协议,****银行按合同约定每期代扣,若中标方拒绝签订代扣租金委托协议或委托扣款协议的,出租方有权拒签租赁合同,没收交易保证金。 |
十四、交易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
****服务所仅为交易双方提供代为组织交易的公益性交易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不承担交易项目的瑕疵担保责任。由于交易标的物证照不齐全、手续未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瑕疵所造成交易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交易风险和经济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交易双方因经济纠纷协商不成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服务所****法院,****服务所对交易双方因资产交易及订立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
十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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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0769-****9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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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市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行政办事服务大楼202室 |
联系电话: 0769-****6330 |
网址: http://dgnzb.****.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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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