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4年 12月20日-2024年12月24日。
电话:0379-****5608 传真:0379-****1340 通讯地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公司小南沟金矿矿山改扩建工程 | **大章镇 | ****公司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大章镇。为改扩建项目,设计小南沟采区开采范围为采矿权范围内57~112勘探线间、600m标高以下的金矿**,主要开采对象为I号、I-2号及I-8号等金矿体;通峪沟采区开采范围为采矿权范围内128~192勘探线间、600m标高以下的金矿**,主要开采对象为Ⅱ号金矿体;赵岭采区开采范围为采矿权范围内 306~N6勘探线间,600m标高以下的金矿**,主要开采对象为Ⅲ号金矿体。扩建后生产规模为36万t/a,服务年限16.9年。项目总投资44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5万元。 |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项目现状环保问题的各项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时限整改完成。 (二)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防尘措施;施工废水经选厂入口设置的车辆冲洗装置和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使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废石直接回填于现有工程采空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废气包括采矿工程废气、矿石装卸扬尘及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矿工程废气主要为井下凿岩及爆破废气、装矿运输废气。项目井下采用湿式凿岩、水封爆破,对重点产尘点溜矿、装车等作业地点采取洒水喷雾降尘措施;本项目矿石直接由卸料口运往东湾选厂,三个矿段均不设置矿石临时堆场,仅在卸料口设置半密闭式下料装置,将矿车内矿石卸入下方等待的运输汽车内,由于下料装置密闭,且装置内设置洒水喷淋设施,有效降低卸料粉尘产生;提高道路及非道路运输机械清洁运输比例,减少运输车辆尾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对“矿石(煤炭)采选及加工”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 (四)废水污染防治。井下涌水部分收集到井下临时水仓/沉淀池沉淀后,用于井下采矿工作及降尘使用;剩余部分通过井下排水系统排至地表沉淀后泵入高位水池,用于地面工业场地、运输道路降尘、洗车、生态修复用水及选厂用水等;多余未利用涌水排入地表水体。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六)固废污染防治。采矿废石不出坑,全部回填于井下采空区;**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依托东湾选厂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由工业场地内设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七)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分区防渗和跟踪监测。 (八)加强工业场地的生态恢复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土地复垦工作,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九)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表水、噪声、地下水、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水利、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六、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
【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