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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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县栋川镇宝城**段;邮编:675300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4〕9号
你单位提出对《**州**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审批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下辖的9****委员会。建设内容为**9****水厂****水厂、****水厂、适中水厂、**水厂、****水厂、红梅水厂、小苴水厂、**水厂、****水厂)及管线工程;包含9个水厂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水库、****水库、****水库、****水库、****水库、红梅水库、****水库、****水库通过管道将水引至9个水厂。项目总投资13030.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4万元,占总投资的0.43%。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在规划范围内施工,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采取人工植树种草等措施,加快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定期洒水,物料堆放采取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等措施建设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择低噪设备,高噪设备不同时使用,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要求;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的环境管理。生活废****水厂**1个容积为5m3的化粪池)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户定期清掏做农家肥使用,不外排。6****水厂、木薯水厂、**水厂、****水厂、**水厂、****水厂****水厂沉淀池的排泥水、滤池的反冲洗水)经回收水池(10-20m3)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水厂、红梅水厂、小苴****水厂沉淀池的排泥水、滤池的反冲洗水)、污泥干化场的渗滤水经回收水池(60 m3)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运营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减震基础定时维护,避免松动,减震垫损坏定时更换,减少非正常噪声,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加强固废的收集处置,水厂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均外委给相关单位,维修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等危废一并委托检修单位处置,项目厂内不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次氯酸钠储存点应做到防雨、防晒、阴凉、通风,并在储存设施四周设置围堰,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置专人管理维护。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县生态****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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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