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公墓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澄清:
1、就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澄清如下: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3.6“类似项目”条我司理解:“①和②必须同时满足,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分属不同项目。均指已完成的项目。”该处“均指已完成的项目”是否指:“类似项目①”设计业绩,是以设计合同和证明材料,证明设计任务已完成(设计证明材料包括:委托人证明材料或图纸审查合格证或相关验收报告等)。“类似项目②”业绩,是以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至少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关键页,证明施工项目已完工。招标文件中关于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已完成或完成过的表述是否均按上述理解。
回复: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6“类似项目”①和②必须同时满足,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分属不同项目。均指已完成的项目。如是同一项目的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关键页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如是分属不同项目,是指“类似项目①”完成过设计项目,是以设计合同和委托人证明材料证明设计项目已完成(设计证明材料包括: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若设计合同无法体现该业绩评审内容的,则须同时提供委托人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类似项目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该业绩合同关键页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