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基础,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做好**县2024年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项目资金
2024年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总资金共189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我县生产经营,符合实施设施棚室改****工厂化育苗、育秧、育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扶持内容和环节
(一)支持**标准设施棚室。主要支持建设单体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棚室,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结构厂房;支持建设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育苗育秧生产环节智能设施设备控制等系统以及浸种池、催芽室、育秧苗床等育秧专用设施。
**单体钢架大棚标准可参考《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钢架塑料大棚技术规范》(DB32/T 3129-2016)、《钢管塑料大棚(单体)通用技术要求》(DB32/T 1590-2010)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可参照《日光温室设计规范》(NYT 3223-2018)、《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T 3024-2016)、苏式日光温室(钢骨架)通用技术要求(DB32/T 1589-2013)、《连栋温室建设标准》(NY/T 2970-2016)、《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32/T 4757-2024)等相关规范文件中的主要标准要求。
(二)支持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支持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等要求的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宜机化棚室或对棚室进行宜机化改造,可参考《关于印发**省粮食生产“****农场”和特色农业生****基地(园区)建设指引的通知》(苏农机〔2021〕15号),建成的单体钢架大棚跨度不小于8米、长度不小于50米、肩高不低于1.8米、棚门宽度和高度以及棚内横档高度不小于2米等;日光温室应增加单体面积、棚内减少或无立柱、留有耕作机具进****车行走通道,南侧0.5米处肩高不低于1.5米。
四、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优先支持已申报入库项目,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含)以上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
多主体参与,则根据项目建设投资和规模统筹进行资金分配,针对设施棚室**项目(育苗、育秧、育种),拟分配资金49万元;针对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拟分配资金140万元。
五、相关规定
1.项目申报主体或建设主体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无涉黑涉恶等违法记录。
2.项目申报后,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及建设标准,确需调整的,要在项目批复后3个月内,由原申报单位向批复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一律由县财政收回。
3.为加强耕地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促进我县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和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各建设主体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农用生产设施用地要符合有关政策要求,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保证生产全程安全,没有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
4.建设地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档案资料齐全。
5.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提取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六、建设期限及建设地点
项目要求2024年开工或**,建设地点与申报建设内容在同一地点,界限明确。
七、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农业农村局****管理科604办公室,联系人:谢旭辉,电话:0517-****2316。
八、申报时限和提交材料
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下几项:
1.项目实施方案;
2.公司营业执照
3.项目申报承诺书;
4.土地承包协议;
5.项目实施平面图:实施内容进行分项GPS定位;
6.****政府****办事处)推荐函;
7.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20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2024年XXXX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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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2024年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