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扩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6BW7WA7D | 建设单位法人:丁兆 |
宋小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天府国际生物城(**区生物**路二段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研究院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03.945278 纬度: 30.4408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6 |
成环审(评))〔2023〕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6BW7WA7D001X |
2023-10-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561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6BW7WA7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云焜****公司 |
****0107MA6BJ7LB4F | 验收监测单位:**中环****公司 |
915********572288X | 竣工时间:2024-06-07 |
2024-06-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5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8P6RMh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研发实验室 | 实际建设情况:研发实验室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抗肿瘤药物、激酶抑制剂药物、抗病毒药物等7类药物研发和1类人源化胶原蛋白开发(含微球、辅料及凝胶制剂制备)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3#实验楼规模与环评一致,2#实验楼研发规模小于环评 |
2#楼未全部建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研发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研发实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细胞培养在细胞培养间(C级洁净车间)内密闭的生物反应器中进行,细胞呼吸废气经生物反应器顶部自带的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入细胞培养间(C级洁净车间)内;涉及微生物检测的实验及相关操作均在微生物室、仪器室、培养室等洁净区(洁净度C级或D级)的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产生的含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紫外消毒+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入各洁净区内。洁净区废气经设有HEPA高效过滤器的排风系统整体抽风收集并过滤处理后,由距地面高度约45m排口排放。 各实验室均密闭设置,涉及挥发性试剂的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柜内进行,产生的酸碱废气、有机废气由通风柜收集至实验楼楼顶,经“碱液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2#实验楼设置16套,3#实验楼设置3套)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达标后排放(其中2#实验楼排气简编号为DA001~DA011;3#实验楼排气筒编号为DA013~DA015;排口距地高度均为45m),其中氯化氢、硫化氢、氨、甲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应限值,硫酸雾、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限值,VOCs、丙酮、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异丙醇、乙酸乙酯、正已烷达到《**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应限值。 动物饲养室及动物独立通风饲养设备均密闭设置,含菌气溶胶和恶臭气体经负压抽风收集至配套的3台洁净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过滤处理后,再引至3#实验楼楼顶的1套“碱液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后,尾气由排口距地高度约45m的DA012排气筒排放。 各楼层**的危废暂存点均密闭设置,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后引至楼顶,与研发实验废气一并处理后排放;依托的危废暂存间密闭设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7)排放。依托的化学品仓库密闭设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1套“碱液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6)排放。 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池体,各构筑物均加盖密闭设置,恶臭气体通过管道收集至1套“碱液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简(D9)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3#实验楼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D8)排放。 同时,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有关防护距离及防控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保护对象。 | 实际建设情况:细胞呼吸废气治理措施与环评一致。 2#楼酸性、碱性、有机废气:本次2#实验楼仅建设1F、4F、6F,共设置6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45m高排气筒排放,其余暂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3#动物房废气:UV光解+喷淋塔(备用)+二级活性炭 3#****实验室、CMC实验室:根据实际房间使用试剂,由于2F**和3F不涉及酸碱试剂使用,故2F**、3F废气实际对应措施为两级活性炭,未设置喷淋塔。其他实验房间产生废气分别经2套碱液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经45m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由于“****研究院建设项目(重新报批)”已提出更严格的废气处理方案,故按该环评执行。 废水处理设施恶臭、危废暂存间废气、化学品仓库废气:依托“****研究院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污水处理站实际措施为二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房、化学品仓库处理措施为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验室内排气规划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06 | 1.69 | 2.5 | 0 | 0 | 2.75 | 1.69 | |
0.612 | 0.612 | 12.197 | 0 | 0 | 1.224 | 0.612 | |
0.617 | 0.167 | 1.222 | 0 | 0 | 0.784 | 0.167 | |
0.013 | 0.013 | 0.172 | 0 | 0 | 0.026 | 0.01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77 | 0.2801 | 5.3212 | 0 | 0 | 2.05 | 0.2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300m3/d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处理站排口《污水综合排放那个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 |
2 | 污水预处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实际建设2个100m3污水预处理池 | 各生活污水排口各监测指标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8套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二级活性炭,1套UV光解+碱液吸收塔(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8套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二级活性炭,1套UV光解+碱液吸收塔(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氨、硫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苯、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VOCs均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4要求。无组织废气中VOCs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4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另厂区《****研究院建设项目(重新报批)》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已建成试运行,该项目已对厂界甲苯、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氨进行检测,该项目无组织检测结果已包含本项目叠加影响,故本次仅对厂界VOCs进行检测,根据该项目监测结果显示甲苯、甲醇、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关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对主要设备噪声源采气取降噪、隔声、消声等措施,定期检修相关设备,加强管理并在楼顶风机下方放置减震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共设4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建立地下水监测水井、分区防渗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该项目所属行业已纳入《**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2022年版)》,必须遵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措施的管理,切实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定切合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食堂、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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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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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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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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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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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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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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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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