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鼓镇华南大道南侧4935.7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索引号: | **** | 分类: | 国土**、能源、其他 |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0 |
名称: | 关于**镇华南大道南侧4935.7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 |
主题词: |
关于**镇华南大道南侧4935.79平方米用地规划条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0
公示说明:
****申请出具位于**镇华南大道****供销社)的规划条件,该宗用地总面积为4935.79平方米。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规划方案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位置:**镇华南大道南侧
申请内容:地块规划条件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规划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A5;
2、容积率:≤3.0,
3、建筑密度:≤50%;。
4、绿地率:≥25%;
5、建筑高度:≤50米;
6、建筑退线:详见附图。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1. 停车位配建要求: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配建。
2.须根据相关规范及文件的要求配套或预留移动通信、燃气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建设位置、容量及其配套**。
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共10天)
附注:
1、该图主要体现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关系,仅为示意图,图上所展示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未尽之细部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为准。
2、公示地点:用地现场、****居委会)公示栏、****政府公示网站。
3、凡是与该项目审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存在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电话、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4、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日期内。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5、查询网址:(http://www.****.cn/zwgk/jsgcghgs/pqgs/)。
6、联系电话:0668-****186。
******局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