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施毅得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6MA4UH17A3C | 建设单位法人:严雪清 |
刘又维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伦教常教**工业区建业**3号之四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9-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伦教常教**工业区建业**3号之四 |
经度:113.20669 纬度: 22.89009 | ****机关:****分局****管理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9-18 |
顺管伦环审〔2018〕第0221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6MA4UH17A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4********407545Y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 |
124********4682399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5 |
2024-1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formation_detail/120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计划年产五金配件1800吨(其中小件五金配件1200吨,汽车五金配件6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计划年产五金配件1800吨(其中小件五金配件1200吨,汽车五金配件6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外购钢材,根据产品需要进行机加工、冲压成型后焊接后,得到零部件,然后委外电镀,再运回厂内进行装配。装配完成后五金配件经人工上挂进入全自动表面处理生产线作业。包括陶化清洗线和钝化清洗线,经清洗后的工件进入喷粉,经固化后即可得到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外购钢材,根据产品需要进行机加工、冲压成型后焊接后,得到零部件,然后委外电镀,再运回厂内进行装配。装配完成后五金配件经人工上挂进入全自动表面处理生产线作业。包括陶化清洗线和钝化清洗线,经清洗后的工件进入喷粉,经固化后即可得到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处****处理厂,尾水排入李家沙水道。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破乳+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处理后排入良仁涌。 废气:项目喷粉粉尘经收集通过旋风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下料过程会产生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未收集部分天然气燃烧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FQ-13987排放。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3986)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粉尘、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定期外卖给回收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议企业对危险废物做好前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转移必须符合《**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 噪声:建议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减振处理,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将产生噪声较小的设备布置于距敏感点较近的位置;尽量避免夜间操作产生噪声较大的机加工设备,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处****处理厂,尾水排入李家沙水道。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破乳+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处理后排入良仁涌。 废气:项目喷粉粉尘经收集通过旋风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下料过程会产生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未收集部分天然气燃烧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FQ-13987排放。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3986)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粉尘、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定期外卖给回收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议企业对危险废物做好前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转移必须符合《**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 噪声:建议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减振处理,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将产生噪声较小的设备布置于距敏感点较近的位置;尽量避免夜间操作产生噪声较大的机加工设备,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到防渗、防漏等。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2251 | 0.2251 | 0 | 0 | 0.225 | 0.225 | |
0 | 0.034 | 0.113 | 0 | 0 | 0.034 | 0.034 | |
0 | 0.003 | 0.018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2251 | 0.2251 | 0 | 0 | 0.225 | 0.225 | |
0 | 4560 | 4560 | 0 | 0 | 4560 | 4560 | / |
0 | 0 | 0.039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39 | 0 | 0 | 0 | 0 | / |
0 | 0.108 | 0.362 | 0 | 0 | 0.108 | 0.1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 | 0.276 | 0 | 0 | 0.09 | 0.0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未监测 |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相应排放限值 | “混凝沉淀+气浮+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3986)排放。NMHC、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NMHC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SO2、NOx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规定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两级活性炭 | 已监测 | |
2 | 喷粉粉尘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 旋风滤芯除尘装置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了同类设备中较低噪的型号,安装时做了减震处理,采用了墙体隔声,加强了设备保养,规范了员工的操作规程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项目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粉尘、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定期外卖给回收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于危险废物贮存仓规范贮存,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要求,已设专岗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和转移记录。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到防渗、防漏等。 | 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雨、防渗漏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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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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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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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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