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水利局关于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饲料加工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利局关于******公司****工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12-16 10:30
新水行审〔2024〕41号
****水利局关于******公司
****工厂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
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本机关已受理你单位提出《关于申请******公司****工厂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审批的函》。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9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4%,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0.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9484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项目的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四、本项目竣工后应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
****水利局
2024年12月16日
**** 2024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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