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湖野生动物园新增项目(结算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动物园新增项目(结算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4-12-20 16:47
项目编号: XZP202****000333
项目名称: ****动物园新增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动物园新增项目(结算审计服务)(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本次报价为费率报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收费标准的69%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
范围 | ****动物园新增项目(结算审计服务);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12-23 09:00 至 2024-12-27 17:00 |
获取方式 | 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络获取: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1-02 14:30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1-02 14:30 |
开标地点 | **新区天圣路75号国际企业研发园6-B栋内10层1014室 |
其他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湖街道**湖路699号
联系人:马工
电话:157****327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新区天圣路75号国际企业研发园6-B栋内10层1014室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9****5975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