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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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项目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15时30分以书面送到形式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经我们认真仔细分析和调查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医用冰箱”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向特定的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之规定。
事实依据:医用冰箱中的技术参数设置固定值排斥潜在供应商,如“额定电压:220V”、“额定输入功率:≤110W”、“箱体尺寸 (WxDxH): 约550×560×1700(mm)”等过于具体、固定,限制了投标产品的多样性。
每个厂家生产出来的产品尺寸、额定功率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偏差或微偏差。为了保证项目的竞争充分性,应该依法设定各采购产品的 “产品尺寸、额定功率”的可偏离范围。且在本项目中招标产品的 “产品尺寸、额定功率”存在细微偏差并不影响采购人在实际应用场景中的使用,招标人如此设置招标产品参数为固定值。是明显变相指向了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并且产品要求的“箱体尺寸 (WxDxH): 约550×560×1700(mm)”也是不合理的,是没有明确尺寸的可偏离范围。若投标人提供的尺寸偏离较大,在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情况下,评审专家无法判定是否满足采购需求。采购人也可能因此无法采购到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例如提供550×560×2000(mm)、600×560×1000(mm)、550×700×1700(mm)等尺寸的“医用冰箱”产品,都属于“约550×560×1700(mm)”的范围。但明显以上举例的尺寸与采购需求偏差较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答复:“额定电压:220V”为我国电网标准电压,且为电气设备运行最佳的电压;“额定输入功率:≤110W”,已给出范围,只要不大于110W,能带动冰箱的功能即可; 关于产品尺寸偏差,可查看GB-T1804-2000《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结合安全、使用场地等方面的考虑,设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以上要求,本技术参数不存在不合理条件和指向特定的供应商,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贵公司提出“医用冰箱”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向特定的供应商,但未提供针对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的实事依据及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部分参数设置过于严苛:
事实依据:如:“噪声(声功计):≤39dB(A)”对医用冰箱的静音性能要求过高。而在医疗实际环境中,一定的噪音水平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关键在于噪音是否会对患者或医护人员造成干扰。在实际场景中略大于39dB(A)的噪声也不影响患者或医护人员,故本技术参数设置过于严苛。
“容积:≥170L”过于强调大容量。而在医疗实际环境中,根据医院的具体需求,更合适的小容量冰箱。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产品的噪声(声功计)、容积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结合使用场地等方面的考虑,设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以上要求,本技术参数不存在设置过于严苛,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贵公司提出噪声(声功计)、容积技术参数设置过于严苛,但未提供针对技术参数设置过于严苛的实事依据及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未充分考虑实际使用需求:
事实依据:例:“产品为分体组合式,可整体使用或分开使用”这一参数虽然看似灵活,方便医院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想重新组合使用方式比较复杂,如安装、维护、移动、布线等方面都是非专业人士可以完成的,故本参数的设置缺乏考虑实际需求,不可能出现同时出现整体使用或分开使用的情形。
“加厚发泡门设计,有效隔热”与“采用**保温层,保温效果好”虽然都强调了保温性能,****医院对开门便捷性、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开门等实际需求。****医院对医用冰箱的实际使用需求,如噪音水平、容量大小、操作便捷性等。
质疑答复:以上技术参数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使用需求设置,噪音水平、容量大小等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规定,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结合使用场地等方面的考虑,设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且目前国内有不少于三家产品能满足以上要求,技术参数设置符合要求,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贵公司提出未充分考虑实际使用需求,但未提供实事依据及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未明确采购产品须遵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要求,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并明确相关的标准,包括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等。
在本项目医用冰箱技术参数中,未提及是否遵循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如能效标准、安全标准等。也未明确需要遵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对于一些关键性能指标(如制冷速度、保温效果等),也未提供具体的测试方法或验证标准。属于“采购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得情形。应明确技术参数应遵循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以确保采购的医用冰箱符合相关要求。
质疑答复:“医用冰箱”的技术要求(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已明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可不需要再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贵公司提出未明确采购产品须遵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但未提供实事依据及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对贵公司提供的质疑事项作出如下处理:
1.质疑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4.由于本项目技术参数及数量需变更,现已中止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待修改后择日重新进行采购。
**北投建****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