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闭井回收井工通用电气类配件
****闭井回收井工通用电气类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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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07.35970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12-2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1-06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路亚飞
联系电话: 010-****3064-8001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中煤时代****公司
联系人: 栗树铖
联系电话: 159****1198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370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闭井回收井工通用电气类配件 | |||||||||
其他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账面价值(万元)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标的无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标的数量和质量均以实际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承担瑕疵担保,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联系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2、标的挂牌公示期间内意向受让方须提前电话预约踏勘,联系人:田滋润,联系方式:135****5946。意向受让方现场勘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提供交通工具。意向受让方必须自行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调查核实物资现状,资产交接时以现状为准进行交割,交割方式由转让方制定。 3、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须承担额外的增值税税款(税率为13%),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将税款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库存备品备件,详见明细清单。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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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平朔生活区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陈建 | 成立日期2008-08-25 | ||||||||||
2,351,479.400648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911********202991H | 经营规模大型 | ||||||||||
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仅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煤炭、铁路、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品);煤矸石、粉煤灰系列产品的开发与经营;煤矿机械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勘察、建设施工、招投标代理的咨询服务;矿产品及伴生**(除国家限制品)应用开发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建筑材料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农、林、牧产品开发与经营;设备租赁;吊装运输;汽车租赁;设备维修;井工设备安装与拆除;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0085X6 | ||||||||||
**** | 批准日期2024-09-30 |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90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12-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1-06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6)**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踏勘时实物现状进行后续交割。意向受让方须自行联系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及相关附件。(3)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内部流程履行完毕,转让方具备签约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4)本项目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和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5)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6)受让方自备车辆或委托第三方运输本标的资产,相关工作人员在转让方处作业,包括装卸及运输等,应遵守转让方环境、安全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转让方有权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受让方进行处罚,由此导致的安全责任或其他责任由受让方承担。(7)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实施清运,清运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确保标的存储地点临近设备设施、房屋建筑物等不受损害,发生侵害转让方权益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8)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接受转让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清运工作时间为30个工作日,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9)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受让应符合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的资质、条件和限制等。若受让方因环保、安全、资质等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且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受让方须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无 | |||||||||||
否 | |||||||||||
是 | |||||||||||
92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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