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公司年产50万吨电子材料项目 | 淇环监表(2024)22号 | 2024年12月19日 |
**水利局**市**卫河共产主义渠治理工程项目 | 淇环监表(2024)23号 | 2024年12月20日 |
**水利局**良相坡蓄滞洪区防洪堤提升工程项目 | 淇环监表(2024)24号 | 2024年12月20日 |
**水利局**良相坡蓄滞洪区围村堤提升工程项目 | 淇环监表(2024)25号 | 2024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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