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十三批)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7:5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阿丽花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35-****749 | ||
采购单位 | ********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宣武街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35-****74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广场5号楼10层办公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2804 | ||
附件: | |||
附件1 | dbbff8c2-66b4-4b85-97d5-8ae8d279c005.pdf |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十三批)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十三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20 15:53: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1.原政府采购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现变更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心企业声明函”2.原政府采购网七、其他补充事宜“(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现更正为:“(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正日期:2024-12-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研究院)
地 址:**省**市**区宣武街16号
联系方式:0935-****7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广场5号楼10层办公01号
联系方式:155****2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阿丽花
电 话:093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