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开发区A栋140、141、142号土地使用权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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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开发区A栋140、141、142号土地使用权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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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县****开发区A栋140、141、142号土地使用权权益 |
转让底价(万元) | 69.986700 |
挂牌日期 | 2024-12-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6 |
资产概述 | 地块位于**市**县****开发区A栋140、141、142号,用地面积144平方米。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形状规则。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3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土地使用权权益,记载土地使用权人为****,根据《关于将广物金属所持广物有色100%股权等资产划至华侨**的批复》,地块已无偿划转给****公司,故地块实际权属人为本次转让方****公司。目前,地块正在办理从****过户至转让方的有关手续,待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即可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及有关程序办理转让标的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根据2015年3月10******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章第十六条约定,“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6年3月10日之前开工,在2019年3月10日之前竣工”。****于2016年5月取得该地块土地证,标的地块目前为空地,地上无永久性建筑物。 3.标的地块上有临时建筑,转让方负责在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至受让方之日起计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临时建筑使用方的拆除事宜。 4.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本次标的转让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标的地块无抵押权、担保权、地役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 5.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2016)第****217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1********00016]及关于《申请书》的回复记载,规划容积率不高于2.9、不低于1.0,规规划建筑层数3层,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14平方米。 6.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过户手续完成后,如标的地块涉及土地资产闲置等问题,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以及解决该等问题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费用。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8.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分别向**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9.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交易的,****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免除。 10.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土地过户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当地土地过户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本次标的地块成交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受让方的过程中,如相关审批部门提出相关要求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如涉及费用的均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仅负责提供转让方现有的权属资料以及从****完成转移土地使用权至转让方名下的相关权属资料。 11.如在****及转让方已向有关部门提交转让交易标的申请的情况下,在交易标的成交日后90日内无论何种原因******局批准同意交易标的从****名下变更登记到转让方名下,导致转让方无法按时将转让交易标的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不视为任何方存在违约、且互不追究任何责任,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至受让方。 12.如在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已经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转让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给受让方的情况下,非因受让方原因,自交易标的成交日起计150个工作日内******局批准同意交易标的从转让方名下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导致无法过户的,基于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前提下,转让方及受让方均可提出解除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至受让方。 13.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权属在交易标的成交日后180个工作日内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双方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原路退还至受让方。 1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字[2024](估)GZTD0703号)、《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等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4 开户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天**路65号5楼 | ||
法定代表人 | 林铭宏 | 注册资本(万元) | 13980.836808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372619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12-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挂牌转让**市**县****开发区A栋140、141、142号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19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uafaih.com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中心25层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com/;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