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安全监测设备及安装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水库安全监测设备及安装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承担过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或工程监测)项目(合同工作范围须包含大坝安全监测工程施工),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是依据渝公管发〔2023〕19号标准招标文件的规定,****水库为大(2)型水库、坝型为碾压混凝土坝的项目具体特点而编制的。一是业绩金额不高于“该招标项目经批准估算投资额或概算投资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的规定;二是业绩规模与本项目相当;三是工作范围要求与本项目完全一致。以上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规定,不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题2:1、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对主****公司的产品:****公司、****公司、国电南****公司。这3家公司既生产产品也参与投标项目做实施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综合评分法: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而在招标文件技术条款124页 注:①本表推荐品牌仅为参考,投标单位可选用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的其他品牌。在施工阶段,甲方**设计、监理从乙方报价品牌和本表推荐品牌中选定任一品牌,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变更报价。因此招标人就变相锁定了投标人,对其他优异产品及投标人不公正对待。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十二条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跳蹬水库安全监测工程关乎大坝安全,工程等级高、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实施标准高。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已明确推荐的品牌仅为参考,投标单位可选用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的其他品牌,未明确指定必须是推荐品牌。条款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五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释义:如果必须引用某一品牌或生产供应商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则应当在引用的品牌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而且引用的品牌或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具有可选择性。故本项目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的行为。
同时,《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况鉴定一般指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合理、阻挠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时间不符合规定、投标保证金超过规定比例等。本项目不存在以上行为,故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兼有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工程,工程等别为II等,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 100 年。建设过程中大量安全监测设备将埋设于建构筑物内,按照规范要求建设期、运维期必须保证监测设备的完好率。为保证工程质量,投标人选择的监测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指标要求,招标文件已明确“推荐或相当于以下品牌产品”,推荐品牌仅为参考,投标单位可选用不低于推荐品牌质量的其他品牌;“施工阶段招标人将**设计、监理从乙方报价品牌和本表推荐品牌中选定任一品牌”,将基于对厂家信誉、产品质量、性能、产品已经成功应用于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情况等综合考虑后对供货品牌进行选定。
二、补遗部分:
补遗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已随本补遗在**市公共**交易网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上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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