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加工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1MA6XE1XR8U | 建设单位法人:马振 |
杜小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高新区 |
高新区**十**段六号院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汽车配件加工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 ****高新区 |
经度:107.428333 纬度: 34.325833 | ****机关:****开发区****中心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6 |
高新环评审批〔2024〕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1MA6XE1XR8U001X |
2024-08-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49 | 运营单位名称:**** |
****0301MA6XE1XR8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智联****公司 |
****0302MACJDMUP2U | 验收监测单位:**智联****公司 |
****0302MACJDMUP2U | 竣工时间:2024-07-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前后轮挡泥板1600t/a、四门轮眉400t/a、机舱装饰件214.54t/a、A.B、C柱装饰板136t/a、扰流板本体12t/a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前后轮挡泥板1600t/a、四门轮眉400t/a、机舱装饰件214.54t/a、A.B、C柱装饰板136t/a、扰流板本体12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扰流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注塑→冷却→脱模→整边→打胶→补漆→检验→入库。其他零部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注塑→冷却→脱模→整边→装配→检验→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扰流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注塑→冷却→脱模→整边→打胶→补漆→检验→入库。其他零部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注塑→冷却→脱模→整边→装配→检验→入库。 |
增加3台注塑机、1台保压机、2个喷漆柜、一个烘箱、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减少1台强力型爪刀粉碎机、1台摇臂钻、1台车床,项目不改变原有工艺,产污量无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按照《报告表》中的要求落实并优化注塑、打胶、粉碎工序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相应的密闭管控要求,合理设置集气管道,加强厂区设备维修时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利用处理效率高、工艺成熟稳定的污染治理技术减少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及《报告表》中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厂区的集排水管网。注塑过程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园区现有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沿市政污水管****集团**高****公司。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日常各种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相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切实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本厂区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等作为危险废物经相应的贮存设施进行集中暂存,定期统一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及按时申报有关资料,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25台注塑、2台打胶工序废气,本项目注塑、打胶工艺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于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与注塑机、打胶机之间加装软帘以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最终将注塑废气收集后采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2)粉碎工序废气:3台粉碎工序采用封闭式粉碎机进行,在每台粉碎机呼吸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粉碎工序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3)补漆及烘干均位于密闭补漆喷漆房内采用负压收集,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3)。****园区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高****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冷却循环水为间接循环,循环冷却池为:3米宽*5米长*2米高,不产生废水。运营期间设备噪声主要来自注塑机、打胶机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处理、厂房隔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一般固废主要包括:主要有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油桶、废胶桶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储存设施,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位于第一跨车间南侧,面积10m2。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储存设施,定期交由******公司进行处置。 |
新增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及1个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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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集气罩、集气管道和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处理装置已建设完成 | 项目注塑打胶工序废气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的最高排放浓度分别为9.44mg/m3、0.2NDmg/m3、0.0080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10kg/h、1.1×10-4kg/h、8.8×10-5kg/h;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的监测数据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2024表5排放限值 | |
2 | 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3台粉碎工序采用封闭式粉碎机进行,在每台粉碎机呼吸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粉碎工序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粉碎工序废气处理后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0.4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44kg/h | |
3 | 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喷漆废气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表面涂装限值 | 补漆及烘干均位于密闭补漆喷漆房内采用负压收集,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项目点补工序废气处理前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30.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25kg/h;项目点补工序废气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为15.7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14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封闭式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封闭式厂房进行隔声 |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本厂区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等作为危险废物经相应的贮存设施进行集中暂存,定期统一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及按时申报有关资料,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 | 垃圾桶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主要有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全部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分类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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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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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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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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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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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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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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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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