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县引入共享电单车企业试运营项目已批准,比选人为****,本项目现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县引入共享电单车企业试运营项目
1.2项目地点:**县**内
1.3比选范围:**县引入共享电单车企业试运营
1.4 服务期限:三个月
2、 比选报名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部门备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证书。
(2)财务要求:提供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其他要求:(1)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4)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3、凡有意参加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4 年12月20日至 2024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比选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和不良从业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在****(**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9层招标部)购买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和比选地点:****(**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9层招标部)。
5、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和比选时间:2024年12月24日 9:30(**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7、 比选人:****
地 址:**省**市**县燕赵北大街1号
联系人:李军丽
比选代理机构:****
地址:**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9层
联系人: 马昌达
联系电话:0311-****7366
电子邮件:****@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