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渝源电器有限公司电感器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2MADG76RT9T | 建设单位法人:代拥民 |
代拥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省**市**区水口街道洛塘四路6号二栋A座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感器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1-C3821-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4.478056 纬度: 23.1413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5 |
惠市环(**)建〔2024〕1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2MADG76RT9T001X |
2024-10-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2MADG76RT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02MADG76RT9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10-30 |
2024-10-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1 |
2024-1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从事电感器的生产,年加工生产电感器3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电感器的生产,年加工生产电感器3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焊锡、点胶、灌胶、含浸、烘烤等 | 实际建设情况:焊锡、点胶、灌胶、含浸、烘烤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焊锡、点胶、灌胶、含浸、烘烤废气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8 | 0 | 0 | 0 | 0.18 | 0.18 | |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0 | 0.0036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183 | 0 | 0 | 0 | 0.183 | 0.18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焊锡、点胶、灌胶、含浸、烘烤废气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化厂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吸声、隔声的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音、消音、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等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项目固体废物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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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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