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公告]**市**区民安路205号-3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公告开始时间: 2024-12-20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1-03 阅读次数 :39 发布人:****中心
**市**区民安路205号-3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 | ||
16.510000万元 | 项目编号**** | |
20000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2024-12-20 至 2025-01-03 | 租期||
**** | ||
**省-**市 330212 | 类型公房出租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租期开始时间 | ||
租期 | ||
目前状态 | ||
2024-12-20 | 挂牌截止时间2025-01-03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1.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②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③本项目无相应权证。 2.申购保证金说明: ①申购保证****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A.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B.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C.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D.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中心的经济损失,****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③承租方的申购保证金退回: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于5-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④未成交人的申购保证金退回:确定承租方后的5-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 4.交易流程: ①报名起止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15:00。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②集中看样时间:挂牌期间内,如需看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预约王老师158****1797。 ③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上午10:00。 ④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 ||
1.租赁位置及面积:**市**区民安路205号-3,租赁面积约为232平方米。 2.租期:3年。 3.租金政策:无免租期,租金不递增。 4.租赁用途:仅限商业使用,经营必须符合公序良俗,经营范围必须在合法经营许可范围之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不得进行任何可能会产生噪声、污染的操作。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要求承租方自用,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者共同使用该标的。 5.其他费用: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合同期限内****政府规定收取的其他费用。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评议文件》。 | ||
其他 |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 |
现场审核时间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 | 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合同签订前一次性支付。 |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挂牌截止日15: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11********90000055 开户行:中信银行**支行 | ||
**市**区民安路205-3号商业用房 | 所在地区**省-**市 | |
**市民安路205-3号 | 所属单位||
权属证明 | ||
资产概述 | 标的位于和丰创意-东岸里商圈东南侧,次级位置,商业繁荣度一般。距离地铁3号线明楼站约1.1公里,距在建6号线庆丰**站和7号线曙光站约五六百米,500米内公交站台大于5个,公交线路超过10条,交通便捷度较优。****中学(南校区)、****小学、****服务中心、三江购物(明楼店)、盒马鲜生、南余菜市场、****中心、财富中心、**会馆等,周边居住小区较密集,****医院、超市、银行等公共设施较齐全,完备度较优。临近学校与较成熟居民区,环境一般。 标的位于**市**区民安路205****中学西南角综合楼内,该大楼为混合结构,位于总层数4层的第一层,于2000年左右建成,水、电、卫设施齐全,无电梯配置,一层层高约3.6米,套型较规则,布局一般。——摘自《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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