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宁夏国投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项目
【股权】**国投保险代****10%股权转让项目
宁****交易所 2024年12月20日 17:30 **
公告及报名期限:2024-12-19 至 2025-01-16
挂牌总价:2万元
保证金总额:6000元
保证金账号:990********45075
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
户名:宁****交易所****公司)
标的所在地:**
标的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国投保险代****
注册地(住所):********科技园****中心3号楼3层
成立时间:2008-08-22
注册资本(万元):200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6********428161N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否
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支付人民币2万****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该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宁****交易所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竞价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竞买人参与正当竞价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6)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达成《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阻碍合同生效的;
(8)最终受让方未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移交、过户、变更的;
(9)最终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拒绝与转让方进行移交、过户、变更的;
(10)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的情况。
2、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3、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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